关于法人股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0-02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人股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获悉,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于2010年5月10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7日同时寄出的有关财产保全(2010)深中法立裁字第18、19、20号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4号至第76号民事裁定,有关解除上述保全的(2010)深中法立裁字第18-1、19-1、20-1号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4-1号至第76-1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相关查封及解封通知书。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将本公司法人股冻结及解除冻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为维护海王集团、深圳市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在该行的借款质押物权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3日及4月24日,分别依据(2010)深中法立裁字第18、19、20号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4号至第76号民事裁定,轮候冻结海王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12,296,5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54%)。
在中行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期间,因中行与海王集团达成友好合解协议,中行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30日依据(2010)深中法立裁字第18-1、19-1、20-1号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4-1号至第76-1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上述股份的轮候冻结。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海王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只存在质押状态(详见本公司2010年5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上的公告),不存在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1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