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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2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5月25 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9点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通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0年5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通过《关于公司与自然人吴灵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自然人吴灵霖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吴灵霖承诺于2010年6月12日之前,将金太阳电力(靖江)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5,250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6,750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万元,吴灵霖占70%股权,公司占30%股权。

    公司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将参与太阳能光伏组件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并将在太阳能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公司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相关内容详见2010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3、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增加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经营范围,需修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艺园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设监理,装卸劳务,建筑机械、水泥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批发、代购代销,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381号文件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和按(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1017号文件经营进出口业务。”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艺园林绿化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设监理,装卸劳务,建筑机械、水泥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批发、代购代销,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381号文件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和按(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1017号文件经营进出口业务。”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2010年5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10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2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自然人吴灵霖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吴灵霖承诺于2010年6月12日之前,将金太阳电力(靖江)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5,250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投资6,750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万元,吴灵霖占70%股权,公司占30%股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10年5月25日审查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议案,认为项目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公司现有内控制度有效,需制定《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

    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在上海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关于公司与自然人吴灵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尚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吴灵霖,男,中国公民,从事太阳能产业多年,具有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现为金太阳电力(靖江)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吴灵霖承诺于2010年6月12日之前,将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增至5,250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6,750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万元,吴灵霖占70%股权,公司占30%股权。公司本次溢价参股项目公司,定价依据:根据项目公司目前净资产情况,结合未来盈利能力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吴灵霖(以货币资金出资850万元,占项目公司85%股权)、石玮(以货币资金出资150万元,占项目公司15%股权)。公司住所:靖江市开发区富阳路8号,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池及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成套设备及专用部件。

    项目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硅料拉棒、切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太阳能系统工程等。该公司拥有熟悉太阳能研究生产的核心团队及技术专家,有硅棒、硅片等原材料供应渠道和成本优势,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可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有国内外稳定的电池组件销售客户。项目公司预计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4亿元,净利润4,000万元。

    公司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将参与太阳能光伏组件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并将在太阳能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吴灵霖承诺于2010年6月12日之前,将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5,250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投资6,750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万元,吴灵霖占70%股权,公司占30%股权。

    本次增资后,项目公司将在江苏省靖江市投资设立工厂,引进国际先进的第二代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流水线,项目计划初步投资1亿元,建设期1年半,预计投产后年产能100兆瓦,年均实现营业收入10亿元,净利润1亿元。项目公司将抓住太阳能行业复苏机会,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占领市场,力争5年内将产能扩大到500兆瓦以上,具有一定的行业竞争力,并寻求太阳能与建筑业的产业结合。(上述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项目公司未来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截止2010年4月30日,项目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资产和经营状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2010年4月30日金 额
    总资产9,117
    总负债6,912
    净资产2,205
    2010年1—4月 
    营业收入9,608
    净利润1,205

    四、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形式:

    1、吴灵霖承诺于2010年6月12日之前,将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增至5,250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投资6,750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万元,吴灵霖占70%股权,乙方占30%股权。

    2、吴灵霖控股项目公司,并主导生产经营。

    3、项目公司董事会设5名成员,吴灵霖委派3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委派2名董事。

    4、投资双方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或承担亏损。

    5、本次新增投资用于厂房建设、引进国外先进太阳能生产设备。

    双方责任:

    1、吴灵霖承诺于2010年6月12日之前将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增至5,250万元;发挥其在太阳能行业的现有优势,实现项目公司做大做强;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净利润4,000万元。

    2、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现金出资6,750万元,占本次增资后项目公司30%股权;并派专业人员对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1、吴灵霖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将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增至5,250万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议案。

    2、上述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后一周之内,双方签订协议,并立即生效。

    违约责任:

    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将参与太阳能光伏组件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分享投资收益,并将逐步在太阳能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存在风险

    我国太阳能行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缺乏核心技术、对欧美市场依存度过高等问题。目前,项目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依靠欧洲市场,未来欧洲市场产品需求的波动可能给项目公司带来营业收入下降的风险;本次新增投资用于厂房建设、引进国外先进太阳能生产设备,存在新建项目不能如期投产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本次新增投资扩大产能后,将会加大项目公司在采购、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与资金等方面的管理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合作,凭借项目公司管理团队在太阳能行业的优势和网络,公司有机会参与太阳能光伏组件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并在太阳能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3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

    2、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自然人吴灵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第2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10年5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法定代表人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4、通讯联系:

    联系人:陈洁、吴谷华

    联系电话:021-64081888-1021

    传真号码:021-54976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5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投资证券部。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2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1、《关于公司与自然人吴灵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