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0-3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3.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 召开时间:2010年5月28日上午9:30
5. 主持人:董事长朱江洪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股份657,327,918股,占公司总股份34.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表决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657,327,918股,其中同意657,32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会议表决通过《200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657,327,918股,其中同意657,32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3、会议表决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657,327,918股,其中同意657,327,918,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4、会议表决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2,913,450,350.15元,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25,985,463.99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52,598,546.40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33,190,173.94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0,858,591.53元。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87,859.25万股计,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3929.63万元,余额转入下年分配。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87,859.25万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657,327,918股,其中同意657,320,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5、会议表决通过《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657,327,918股,其中同意657,32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6、会议表决通过《公司2010年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657,327,918股,其中同意655,44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31%;反对1,8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69%。
7、会议表决通过《公司2010年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657,327,918股,其中同意655,44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31%;反对1,8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69%。
8、会议表决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657,327,918股,其中同意657,320,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2%。
9、会议表决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修订)》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657,327,918股,其中同意655,44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31%;反对1,8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69%。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春璞 占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0-3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江洪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新增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2010年新增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0年新增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0-3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0-3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新增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及外汇市场的实际变化情况,2010年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的范围将增加内保外贷和海外代付两项业务,其中,内保外贷的交易余额将不超过3亿美元,海外代付的交易余额将不超过2亿美元。现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已于2010年5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2009年出口收汇金额合约7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合约2亿美元,在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增大且境内外币头寸趋紧的新情况下,为规避上述两项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开展内保外贷和海外代付两项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三、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
为达到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公司拟开展如下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1、内保外贷:境内银行开立以境外银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被担保人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凭此备用信用证或保函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境内公司用人民币存单质押的形式提供反担保,此业务的期限在两年之内。如果同时境外全资子公司签订NDF购汇业务,其收益率约为0.8%-3%;如果不签订NDF购汇业务,则境外全资子公司可以用内保外贷叙做日的汇率锁定其未来应收账款的结汇汇率,有利于公司有效地规避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汇率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2、海外代付+NDF购汇:对于贸易项下较大金额的进口付汇,公司采用人民币存单在境内银行作质押,境内银行指示境外银行先行替公司支付货款,同时境外子公司签订NDF购汇业务,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收益的目的。在融资到期日,公司将融资款项归还给境内银行,境内银行再归还给境外银行。目前,此类业务的期限通常是3个月至12个月,收益率是0.3%-2%。
四、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的期限均在两年以内。
2、交易对手:银行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另外,相关外汇远期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所以,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五、管理制度
依据本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六、外汇资金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对于不配NDF购汇业务的内保外贷操作,如果到期日人民币汇率高于方案所锁定的结汇汇率,则方案将会产生亏损。但优点是能够用内保外贷叙做日的汇率锁定未来应收款的结汇汇率。
对于配NDF购汇业务的内保外贷操作和海外代付,不存在市场风险。
2、公司违约风险
公司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的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基础之上签订上述外汇资金交易合约,合规合法,不存在履约风险且对公司流动性无影响。
3、银行违约风险
如果在合约期限内存款质押银行倒闭,则公司有人民币质押存款不能全额正常收回的风险。
对于NDF售汇业务,如果在合约期限内银行倒闭,则公司将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但是目前与公司有外汇资金交易的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渣打银行等大型银行,基本不予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七、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同时,在具体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实行财务部操作、审计部监督的独立操作模式。每笔外汇交易业务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需同时得到财务部部长和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了风险。
八、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厘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