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蓥天然气公司
经营权侵权诉讼撤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1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蓥天然气公司
经营权侵权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1年11月,华蓥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蓥天然气”)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和第三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公司”)侵犯其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权((2001)川经初字第54号),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爱众集团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原状;2、判令爱众集团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5000万元;3、判令爱众集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有关本案的其他情况详见公司于200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
二、诉讼进展及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27日裁定中止本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诉讼。在中止诉讼期间,经过爱众集团多方努力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0年5月26日,爱众集团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1)川经初字第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华蓥天然气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312012元,减半收取156006元由原告华蓥天然气承担。
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