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实施后
20多家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0多家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010-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勇 ○编辑 朱贤佳
⊙记者 叶勇 ○编辑 朱贤佳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单位联合发起筹建的北京市破产法学会30日在京举行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成立的首家破产法学会。学会理事会成员包括北京地区大量法院法官、首都高校的法学教授、律师和会计师。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新破产法实施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已有20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破产重整,破产专业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作为破产管理人发挥了积极作用。
破产法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法律,更是经济转型国家的改革基本法。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全球破产法改革浪潮背景下,中国历经十年多的努力,已于2006年8月通过了新企业破产法。
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尹正友称,新破产法实施三周年以来,在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拯救困难企业重生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问题,亟须理论和实务界合力研究解决,北京破产法学会在此背景下成立。
尹正友表示,下一步学会将对破产法领域重大理论、实务问题开展深入、务实的讨论,全面推进我国破产法研究工作,同时,参与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就与破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制订和完善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