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桥:构筑适应创业板特色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2010-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鸿桥29日在“中国证券市场20年回顾与展望暨第四届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高峰论坛”上表示,我国创业板的主要特色在于创业板投资者以小散户占多,应从六方面着手,构建适应创业板特色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深交所研究部门分析显示,目前我国创业板投资者持股市值在10万元以下的占绝大部分,参与者以短线操作为主,每个投资者持股的期限大概是8天左右,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亏损比例占将近一半,持有市值较少的投资者相对亏损更多。
基于此,陈鸿桥提出,应当构筑适应创业板特色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具体需要注重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投资者交易,给予投资者适当管理,突出创业板企业的特征和风险,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筛选优质的上市资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是强化创业板保荐责任,完善保荐制度,发挥保荐代表人的作用,发挥保荐工作的实质性作用,防止重利益轻责任的问题。四是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特别是快速退市、直接退市制度建设,使之成为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的重要制度保证。五是探索证券司法救济制度,从法律上保证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