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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0-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B两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6月1日(本月第一个工作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5月5日起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6月1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10年5月5日起至2010年6月1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6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6月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6月3日。

      (注:2010年6月3日为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6月2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6月3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10年6月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和东兴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日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78号文批准,自2010年4月27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5月2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2,170,993,030.42元人民币,按照每一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算成基金份额计2,170,993,030.42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6,027户。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21,862.43元,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其中621,862.24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的0.19元为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归入基金财产。

      上述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折算的合计基金总份额为2,171,614,892.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1,412,552.54(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募集期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65%。

      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5月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5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对账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