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联集团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公告
证券简称:*ST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0-26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联集团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商社”或“公司”)于近日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有关法律文书,段秀峰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城建”)、三联商社关于济南市彩石花园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已被受理,将于2010年7月12日开庭审理。现将该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原告段秀峰起诉状及提供的相关证据,2006年6月29日,段秀峰、山东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格力”)、三联集团、三联城建、三联商社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段秀峰委托三联集团、三联城建开发彩石花园白领公寓项目;山东格力代段秀峰向三联集团、三联城建按照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的总价值支付权益保证金977.6万元;三联集团、三联城建负责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该项目房屋按约定的交房标准交付原告使用;如三联集团、三联城建未按约定期限原告使用,逾期超过一年,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如原告解除合同,三联集团、三联城建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权益保障金,并按权益保证金50%的金额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三联商社对本协议中约定的三联集团、三联城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支付权益保证金的义务,但截止目前三联集团、三联城建现仍未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已经符合原告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因此,原告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决令解除各方签订的协议书(编号:格力三联001号),三联集团、三联城建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权益保障金977.6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98.8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三联商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
二、本案的审理情况
济南中院已受理此案,根据开庭传票,本案将于2010年7月12日9:00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
三、公司对此案的核查情况
公司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立即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根据原告提供的协议书文本,文本中有公司的签章及当时公司董事长张继升法人签章,但经公司对内部档案资料的核查,未发现任何有关签署上述协议任何审批、存档及信息披露资料;另外,上述协议签署时间为2006年6月,当时正处于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立案调查期间,在调查期间未有任何人员向监管部门汇报过此事,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未提起此事。公司初步判定,此事为另一起三联集团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违规担保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2009年度,因兴业银行案(详见公司2009年度相关公告)对公司造成4000多万的巨额损失,直接导致公司2009年度亏损,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而目前爆出的上述违规担保将对公司2010年度扭亏及恢复上市造成巨大挑战。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后续的应对方案,涉及有关人员违法违规情况的,公司将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但是,由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很大的隐蔽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后续是否还会有此类事件继续爆出,无法评估此类事件对公司的实际影响程度,公司已将此事向当地监管部门汇报。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