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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0-1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9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713,9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1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丁晓枫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四、《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五、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 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412,700,750.36 元为基数,按 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270,075.04元,按5%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635,037.52元。本年度共派现 263,299,895.10 元,如以 2009 年末总股本 1,714,481,8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53元(含税)现金红利,如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股本重新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六、201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七、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同意451,8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鉴于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八、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

      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报酬为人民币210万元。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内容如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429.2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7,679,909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3,429.2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777,679,909股,均为普通股。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2、原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修改为: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3、原第四十一条(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修改为: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一、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四条(十)(十五)、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六)、第二十三条中的“经理”修改为“总经理”,“副经理”修改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修改为“总会计师”。

      2、原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三十六条中的“董事会秘书处”,修改为“董事会工作部”。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十条(四)代表监事会提起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修改为:代表监事会提起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2、原第十七条 监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召集人决定;但是有两名(含两名)监事提出召开,则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决议与例会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修改为:监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是有两名(含两名)监事提出召开,则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决议与例会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三、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薪酬兑现的议案。

      同意1,140,713,9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