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补充通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0—2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预计2010年度与方大国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增补方大炭素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由于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如针状焦等,大部分集中在东北地区。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地处辽宁,通过多年来的贸易交易,已建立起良好的市场渠道,且具有一定的地理优势。同时,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通过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为保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充足供应,建议由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提供针状焦、沥青等原材料供应,保证公司主要原料的持续稳定供应和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何忠华先生、闫奎兴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将提交至2010年6月10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向方大炭素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2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议案将提交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2009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关于解聘和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据悉公司财务总监王启军在被方大炭素聘用之前,曾在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期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王启军先生现已提出辞职申请,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陈立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 2009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认为经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78%)提出的两项临时议案符合程序,且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两项临时议案在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予以审议。 2009年度股东大会,其他通知内容不变。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对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做了相应修订。
主要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7日。
3、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议题:
(1)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8)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9)预计2010年度与方大国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度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225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8、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31日
附:陈立勤先生简历
陈立勤,男 1965 年5 月出生,甘肃灵台人,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政府干事;兰州炭素厂党委办公室秘书、企业管理处副科长、科长;海龙科技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财务总监及代副总经济师,现任方大炭素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516 股票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0- 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简称“方大国贸”)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预计2010年与方大国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范围。
● 该交易金额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方大国贸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增补方大炭素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预计2010年度与方大国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报告》,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建业开发1号楼4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 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 易爆制毒产品)、焦炭、 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煤炭销售金属材料(除金银)、技 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种类 商品和及技术进出口 (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
公司地址 :沈阳市东陵区奥园街8号
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方大国贸购买沥青及针状焦等原料,预计交易金额约为50000万元。
2.定价政策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由于公司主要原料地处辽宁,且目前资源较为紧张。方大国贸地处辽宁,通过多年来的贸易交易,已建立起良好的市场渠道,且具有一定的地理优势和大客户优势。同时公司通过方大国贸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并能够保证其足量和优先供货。有利于保证公司主要原料的持续稳定供应和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2.交易双方将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
3、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保证公司主要原料供应持续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31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0年度与方大国贸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报告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预计2010年度与方大国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报告》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预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保证公司主要原料供应持续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孙 庆
:高 新 才
:郭 田 勇
2010年5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0—2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担保累计金额为26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向方大炭素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2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68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北京方大100%的股份。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总资产48987万元,负债40321万元,净资产866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北京方大提供担保。由于北京方大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须经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2009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本部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为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2700 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75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200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6000万元,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774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2%。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31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0—2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5月 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预计2010年度与方大国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增补方大炭素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预计2010年度与方大国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内容为:建议由方大国贸以市场公允价格提供针状焦、沥青等原材料供应,保证公司主要原料的持续稳定供应和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向方大炭素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2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预计2010年度与方大国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中,公司与关联方方大国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并且是依照市场交易的公允原则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料的持续稳定供给,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提供2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对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属上市公司内部担保,不存在担保风险。但截止2009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因此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