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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0-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0-2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美丰转债” 或“本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0年5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65,000万元美丰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美丰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原股东网上优先认购代码为“080731”,认购简称为“美丰配债”;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网上申购代码为“070731”,申购简称为“美丰发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本次发行的美丰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网上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美丰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6503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每100元1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美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网上认购代码为“080731”,认购简称为“美丰配债”。申购日为2010年6月2日(T日),申购时间为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

      原股东持有的“四川美丰”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0年6月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0731”,申购名称为“美丰发债”。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 张,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一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650万张,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名 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新阳街87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彬

      联 系 人: 梁国君

      电 话:(0838) 2304235

      传 真:(0838) 230422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服山、刘瑛、袁野

      电 话:(0755)82133208

      手 机:13006689875(周服山)

      传 真:(0755) 8213341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