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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改革拉开大幕 将助新疆财政增收上百亿
    输配电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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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改革不应再看CPI“脸色”
    2010-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秦菲菲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张牡霞 秦菲菲 ○编辑 衡道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新疆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专家指出,新疆试点资源税从价计征,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如果进展顺利,资源税改革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根据《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需缴纳资源税。此外,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将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实行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资源税改革年内或全面铺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说,将新疆资源税税率定为5%,是比较合理的水平,既可以使得资源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也不会大幅提高资源类企业的税负水平。

      “5%的税率还是比较合适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认同这个税率。而此前,在分析资源税改革方向时,业界普遍认为资源税税率会在3%-10%之间。

      在新疆开始试点的情况下,专家认为,全国范围推出资源税改革的可能性也进一步加大。刘尚希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一方面是因我国越来越重视节能环保、减少碳排放,而推进资源税改革符合这个方向;另一方面,现在价格水平比较适中,是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好时机。

      事实上,早在2007年资源税改革就已经酝酿推行,但此后因多种原因被搁置。据了解,改革方案被搁置的原因是,2007年担心在经济过热时期推出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担心推出改革加重企业负担。

      有过“资源税改革要看CPI脸色”的先例,是否将来仍将这样?对此,刘尚希并不认同。他表示,如果按照这种逻辑,那就永远都没有合适的时机,因为经济处于低谷的时候要保增长,不能调高资源税税率;经济上去了,又说有通胀压力,也不能调。

      “现在通货膨胀的压力并不大。”刘尚希表示,可以考虑对资源税进行全面调整。

      世界经济二次探底的隐忧也使得部分人士认为资源税改革应该暂缓,但刘尚希认为,我国经济没有二次探底的风险,只要GDP增速高于8%就可以,因此不必因为担心经济下行而推迟改革进程。

      刘桓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资源节约是一个大战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资源的浪费也比较严重,要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在这种大的背景下,资源税改革在国内全面铺开是很有可能的。”

      

      扩大征税范围思路不变

      据记者了解,支持新疆发展的有关政策初稿中,不仅提到了原油和天然气,还提到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新疆自治区政府自行确定,范围2%-5%之间,而黑色金属矿原矿资源税税率则仍由相关部门研究后再确定。

      但从昨日下发的文件来看,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范围仅限于原油和天然气。对此,刘尚希认为,主要是因为新疆有较丰富的油气资源,煤炭资源相对较少。

      接下来,是否有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可能性?刘桓认为是有可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仍是改革的思路。“今年10月份左右可能要讨论资源税条例的修订问题,到那个时候可能会有一些大的动作,比如范围适当扩大,或者对有些能源的品种改变征收办法,类似在新疆试点的资源税改革。”刘桓说。

      刘尚希也认为,在全国范围推出资源税改革的话,应该是覆盖目前资源税的所有征税范围,而不仅仅是将油气改为从价计征,“煤炭、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等,都应该从价计征。”刘尚希表示。

      但同时,刘尚希还强调,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还需要通盘考虑。因为环境税和碳税也还在研究当中,如果一下子把资源税范围扩大了,将来环境税和碳税也对这些资源品征税,那就会形成重复征税的局面,“是否要扩大资源税范围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

      将水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的呼声也比较高,但刘尚希指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水在各地分布不均,且是加工过的还是没有加工过的,是饮用水还是非饮用水,是农业用水还是工业用水,这些如何区别征税还需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