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0-021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于2010 年5 月24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 年6 月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高盛华公司)拟与昊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海孚公司)。海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高盛华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334万元(为公司自筹资金),占注册资本的66.7%,昊宇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66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海孚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期限以其营业执照为准。
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投入力度,增加土地储备,为未来几年公司的经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上述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昊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共同投资组建此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3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0-022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投资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高盛华公司)拟与昊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为非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投入力度,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高盛华公司)拟与昊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海孚公司)。海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高盛华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334万元(为公司自筹资金),占注册资本的66.7%,昊宇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66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海孚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期限以其营业执照为准。
2、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为非关联交易;
3、本事项已经公司2010 年6月3 日召开的四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1、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0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法定代表人:徐红,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2、昊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5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3座11层02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忠斌,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劳务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工艺美术品、百货、电子计算机、土产品、通讯器材、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各方拟合资组建的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高盛华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334万元(为公司自筹资金),占注册资本的66.7%,昊宇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66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海孚公司拟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四、进行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投入力度,增加土地储备,为未来几年公司的经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认为:本次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昊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共同投资组建此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