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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简称: ST金泰 编号: 2010-00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简历见附一)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推举以下九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都豫蒙、林云、黄宇、林鹏、陈焕智、郭大鸿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胡居洪、许领。并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用于借新还旧的议案》。

      为偿还公司债务,降低公司财务风险,2009年度公司分别向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000.00元,向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5,426,800.00 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31%,按月计息,若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期归还,需按日以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上述借款到期后,产生的借款利息分别265,500.00元及2,412,163.08元,为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公司决定向公司两股东借款53,104,463.08 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借款到期后与相关方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31%,按月计息,若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期归还,需按日以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0年6月29日下午14:00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35层;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上1-6项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其他人员。

      (五)参会人员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0年6月28日17:00时之前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8902341 传 真:0531-88902341

      地 址: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 系 人:刘芃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

      附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都豫蒙,男,生于1964年3月,大学专科,历任北京新恒基集团东北公司总经理,北京新恒基集团公司副总裁,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云,男,生于1971年8月,大学本科,律师,历任四川省广汉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圣和投资咨询公司高级咨询员,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代理董事长、总经理。

      黄宇,男,生于1991年5月,曾就读于美国Southwestern和Fairmont两所学校。

      林鹏,男,生于1969年7月,主要从事房地产和金融投资、企业重组并购,具有十几年的房地产投资经验,近五年历任香港上市公司(493)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焕智,男,1970年12月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汕头分行部门经理,北京新恒基集团东北公司财务总监。

      郭大鸿,男,生于1968年10月,历任深圳市绿科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通利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田富世纪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建,男,生于1971年3月,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北京中兆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居洪,男,生于1975年2月,大学本科,执业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及律师工作,先后任韩国SK集团(韩国上市公司,500强企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内A股、香港及美国三地上市企业)、民生教育集团等知名企业(企业集团)法律顾问工作,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领,男,生于1980年10月,法律硕士,执业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

      附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注: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股票简称:ST金泰 股票代码:600385 编号: 2010-00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刘冰洋、韩桂旺和章琪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三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特此公告。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冰洋,男,生于1974年1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2004年起历任财富控股运营官,华泰集团副总裁,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营运官等职。现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启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美锐动体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鹏润尊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天津鹏润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鹏润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鹏润宋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天津鹏润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鹏润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金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万盛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红螺锦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事、重庆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尊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尊豪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韩桂旺,女,生于1976年1月,大学本科,历任国美电器上海大区监察部审计经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监察中心审计经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办经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章琪,男,生于1964年4月,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恒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龙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华寅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建先生、胡居洪先生、许领先生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建、胡居洪、许领,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陈建 胡居洪 许领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