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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9 股票简称:酒鬼酒 编号:2010-1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382,085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6月 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一)股份对价

    公司以流通股股本107,250,000 股为基数,非流通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2.0 股的对价。在上述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业绩承诺及追加对价的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皇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及追价对价安排:中皇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保证酒鬼酒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实现盈利。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送股份总数为5,362,500 股,其中中皇有限公司追送4,024,965 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追送1,337,535 股;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相对于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追送0.5 股。

    第一种情况:酒鬼酒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虽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但净利润未为正数。

    第二种情况:酒鬼酒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 年的年度报告。

    追加对价只在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支付一次,支付完毕后该承诺自动失效。若触发追送条件,公司将在2007 年年度报告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追送公告,确定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于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作为追加对价对象。

    (三)限售承诺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累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可上市流通

    时间预计

    承诺的限售条件
    1中皇有限公司97,445,44432.15%G+36个月以后

    (2011年1月11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32,382,08510.69%G+24个月以后

    (2010年1月11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其他非流通股东

    (本次解售股东)

    44,522,47114.69%G+12个月以后

    (2009年1月11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7 年11月27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7 年11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8 年1月10日。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自2008年1月11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转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限售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追加承诺:触发追加条件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追送1,337,535 股,相当于向每持有10股流通股的股东追送0.5 股。(1)履行了限售承诺;(2)未触发追加承诺。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股改承诺,所持股份未上市交易,也未违规转让;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实现盈利且未触发股改追加承诺条件(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62,461,009.30元,详见2008年2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的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皇有限公司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存在履行追加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

    2010年6月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单位: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382,0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32,382,08532,382,08524.94%18.69%10.69%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9,827,52942.84%-32,382,08597,445,44432.1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29,827,52942.84%-32,382,08597,445,44432.15%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9,827,52942.84%-32,382,08597,445,44432.1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3,222,47157.16%32,382,085205,604,55667.85%
    1.人民币普通股173,222,47157.16%32,382,085205,604,55667.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73,222,47157.16%32,382,085205,604,55667.85%
    三、股份总数303,050,000100.00% 303,050,000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变化

    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32,382,08510.69%0032,382,08510.69%不适用
    合 计32,382,08510.69%0032,382,08510.69%不适用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8年2月24日1444,522,47114.69
    22010年6月4日132,382,08510.6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酒鬼酒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酒鬼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至酒鬼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24个月之日(即2010年1月11日), 第一大股东中皇有限公司所持97,445,444股股份尚不能上市交易;其他股改限售股份申请人持有的酒鬼酒股份可上市交易。鉴于酒鬼酒限售股份持有人的限售承诺未完全履行完毕,本保荐人将督促其继续履行就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酒鬼酒本次有限售条件的32,382,085股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酒鬼酒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解除限售股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