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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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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201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3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607,549,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3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07,549,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 0 股。

    2、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07,549,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3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安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 2010年6月22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安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至2010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安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____月____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9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6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5月31日,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197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2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8%。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6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2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8%。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0年3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82,801.81万元,负债总额为218,879.39万元,净资产为63,484.83万元;2010年1-3月利润总额为8,467.00万元,净利润为6,350.20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未提供反担保。林丰铝电此笔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所需流动资金、调整资金结构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2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8%。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0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40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6家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65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5月31日,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197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2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8%。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期限现已到期;200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期限即将到期。

    近日,本公司接林丰铝电的申请,因该公司发展需要,拟继续申请2009年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安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上担保期限均为1年,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2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8%。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0年3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82,801.81万元,负债总额为218,879.39万元,净资产为63,484.83万元;2010年1-3月利润总额为8,467.00万元,净利润为6,350.20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分别为林丰铝电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林丰铝电以上贷款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6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2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8%。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0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4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议题1、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题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题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安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题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题5、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题6、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题7、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七项议题均是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所提供的担保,议题1为本年度新增担保,议题2-7为融资期限到期的续保,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为支持其发展,同意以上议题,以上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红霞、赵钢、文献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4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安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