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财经海外
  • 7:上证研究院·行业风向标
  • 8:艺术财经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志榕股权拍卖进展公告
  •  
    2010年6月5日   按日期查找
    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1版:信息披露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志榕股权拍卖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4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4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以增资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方式,用于“年产26亿支PVC手套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其中3,000万元增加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赵春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0年6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