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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0-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0-008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每10股转增股数:5股

    每股转增股数:0.5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1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17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0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6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82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转增5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182,960,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2,744,400,000股,增加914,800,000股。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17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6月18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以下5名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①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②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③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

    ④ 福建省公路物资公司

    ⑤ 福建福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

    3、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现金红利扣税办法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9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1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

    对于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1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量,按照每10 股转增 5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936,434,98251.18 468,217,491 468,217,4911,404,652,47351.18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936,434,98251.18 468,217,491 468,217,4911,404,652,47351.1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893,165,01848.82 446,582,509 446,582,5091,339,747,52748.8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893,165,01848.82 446,582,509 446,582,5091,339,747,52748.82
    三、股份总数1,829,600,000100 914,800,000 914,800,0002,744,400,000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2,744,4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240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2、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3、电话:0591-87077366  传真:0591-87077366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