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联控股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0-02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6月7日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10年5月26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并电话确认。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其中,6名董事现场表决,3名董事传真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收购浙江省兴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董炳根、胡永峰、黄小萍、张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提示性内容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本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24。
三、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薪报酬为每人每年六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参会期间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同意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将于2010年6月10日进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公告内容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八日
股票简称:华联控股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0-02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省兴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受让浙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省兴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细内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八日
股票简称:华联控股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0-02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补选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7日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由于原独立董事候选人凌郢女士即将任期届满,因个人原因不能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拟推荐、补选张英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即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原来的马忠智先生、高雯瑜女士、凌郢女士等三人,现调整为马忠智先生、高雯瑜女士、张英惠女士等三人,其余董事候选人名单不变。
公司将根据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调整对上述《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修改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
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英惠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张英惠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
3、张英惠女士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附:个人简历
张英惠,女,1943年出生,回族,山东安丘人。1967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计统系,分配到辽宁省盘锦地区供销社从事计划、财务等工作,1981年后任辽宁省丹东市物价局副局长、局长,1990年1月任辽宁省丹东市副市长,1992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国务院派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2006年12月卸任。现任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八日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英惠 ,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该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该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英惠
日 期: 2010年5月25日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英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盖章)
2010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