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0-61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对本公司提起诉讼,并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达(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5032号判决(请参阅本公司“临2008-92、临2009-10”号公告)。
后中信银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再审改判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10日作出(2010)沪二中民六(商)申字第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请参阅本公司“临2010-51”号公告)。
二、法院判决情况
2010年6月9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六(商)再提字第2、3、4号],判决结果如下:
1、维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5032号判决第一、二项;2、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5032号判决第三项;3、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六(商)再提字第2号
2、民事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六(商)再提字第3号
3、民事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六(商)再提字第4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