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0临-21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8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72 |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6月18日 |
●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6月25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0 年4月26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 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C08版、《上海证券报》B9版。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544,786,6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共计派发股利43,582,929.44元。
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对于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 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每股0.072 元发放现金红利;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的QFII股东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发放,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该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08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8 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6月18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2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6月25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请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时与本公司联系现金红利派发事宜,并提供以下证明:
1)股东帐户卡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股东身份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帐号
7)尚未支付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应同时出具同意放弃支付股改对价部分股份应分得的利润的书面意见。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蒋富国
联系电话:029-86152008、029-86150271
传真:029-86629636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
邮 编:71002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