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0-02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0日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董事长钱竞琪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数为63,828,4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刘向明、沈玮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63,828,4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3,82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63,82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63,82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3,82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6、《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62,180,067.1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218,006.71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962,060.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3,646,670.80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4,806,05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4,802,681.22元,以2009年末总股本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4,806,050.00元,剩余179,996,631.22元滚存至下次分配。
同意:63,711,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
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
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报酬的议案》
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同意:63,82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8、《关于对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23,230股。
同意:4,281,3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79%;
反对: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1%;
9、《关于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63,82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63,82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沈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