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0-18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6月9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培荣、梅世强、梁建敏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褚继树、魏晋元、冯秀森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平海军主持。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5月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为TDI公司提供2010年度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TDI公司提供3.9亿元银行贷款担保。
内容详见《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TDI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编号2010-19号)。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五年,金额为三亿元的固定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内容详见《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编号2010-20号)。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0-19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TDI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公司);
●本次计划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计划新增担保数量6,5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3.9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修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担保方式为:被担保方(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抵押方式向担保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TDI公司用作抵押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其净值合计人民币3.96亿元。本次决定担保数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TDI公司提供担保合计3.9亿元,未超出抵押财产数额。
●对外担保预计累计数量:3.9亿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TDI公司提供2010年度银行贷款担保32,500万元的议案,TDI公司根据用款实际情况,计划变更部分贷款的贷款额及贷款期限,具体变更情况为:于2010年3月、2010年4月向石家庄商业银行健康路支行申请的两笔3,000万元的贷款,计划于2010年7月归还后,重新申请9,000万元的3至5年期贷款;计划于2010年7月向中行解放路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的贷款,改为申请13,5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由1年改为3年,将于2010年6月实施,其他担保内容不变。本次贷款担保为39,000万元,新增贷款担保6,500万元。
本次修订后,为TDI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时间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担保形式 | 贷款用途 |
2010.3 | 建行北环办 | 3,4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流动资金贷款 |
2010.6 | 建行北环办 | 3,6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流动资金贷款 |
2010.3 | 商行营业部 | 3,75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流动资金贷款 |
2010.3 | 商行营业部 | 2,75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流动资金贷款 |
2010.6 | 中行解放路支行 | 13,500 | 3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流动资金贷款 |
2010.7 | 石家庄商业银行健康路支行 | 9,000 | 3--5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项目贷款 |
2010.3 | 石家庄兴业银行 | 2,0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流动资金贷款 |
2010.9 | 石家庄兴业银行 | 1,0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流动资金贷款 |
合计 | 39,000 |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修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中涉及的贷款担保额度,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3.9亿元贷款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公司)1996年10月成立,目前注册资本61,500万元,注册地为沧州市郊区达子店,法定代表人:赵桂春,主营业务:精制甲苯二异氰酸酯。本公司持有被担保人——TDI公司51.43%的股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如下:
资产状况: 万元 | ||
科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1736.33 | 103229.56 |
负债总额 | 44814.59 | 34658.61 |
净资产 | 66921.74 | 68570.95 | |
盈利状况: 万元 | |||
科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 | 64208.64 | 90287.71 | |
营业利润 | -1348.3 | 12143.55 | |
净利润 | -970.12 | 9123.43 |
TDI公司股本结构为:本公司占51.43%、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24.89%、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占21.93%、沧州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占0.22%、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占1.53%。本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地位。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5.92%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二年内,保证金额3.9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涉及金额以及累计担保金额均在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修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规定范围之内。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根据TDI公司实际情况,从2010年5月26日起三年内,本公司可向TDI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贷款担保。
为此,本公司与TDI公司签署了等额反担保《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同意为TDI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连续发生的累计不超过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贷款提供担保。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抵押方式向沧州大化提供反担保,用作抵押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合计人民币3.96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TDI公司流动资金欠缺,要求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继续提供贷款担保。本公司根据TDI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为TDI公司提供上述3.9亿元的贷款担保,同时采取等额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
TDI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国内异氰酸酯行业的主要生产厂家。公司看好TDI产品的行业前景,认为TDI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是暂时的,相信在近几年内TDI公司经营形势将持续好转,从而提高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也将从中受益。
本公司采取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要求TDI公司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生产装置固定设备)抵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旦出现TDI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资金而由本公司代为偿还时,则TDI公司被抵押的自有财产将以作价出售等方式,偿还对本公司的欠款。因此,该反担保协议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计划累计对外担保额为3.9亿元,均为本公司向TDI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0-20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以部分五万吨TDI生产设备(帐面净值37,500万元,免评估)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融租赁)申请融资30,000万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36,985,891.40元,租赁期限五年,按季等额支付租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合同均未签署。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渣打银行大厦9楼
2、法定代表人:王庆彬
3、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招商银行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拥有的部分五万吨TDI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30,000 万元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拥有的部分五万吨TDI生产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招银金融租赁,我公司继续对该部分生产设备保留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五万吨TDI生产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4、租赁期限:5年
5、租赁担保:租赁总额的1%保证金(本息抵扣最后几期租金,起租日前一次性收取);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6、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共20期,总金额为人民币336,985,891.40元,每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7,001,994.57元。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筹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