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彭革刚先生为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证券代码:002261 公告编号:2010-02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彭革刚先生为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9日上午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选举彭革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简历见附件。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曾爱青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谭钢先生、彭革刚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6月10日
附:彭革刚简历
彭革刚,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曾担任大唐移动上海网络研究所主管。2008年入职本公司研发中心。
彭革刚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证券代码:002261 公告编号:2010-02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5日通过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6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曾爱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10 年6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net,《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net。
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上述草案确定的公司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见2010年6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net。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6月10日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证券代码:002261 公告编号:2010-02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5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新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鹰先生、张忠革先生、曾高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任期三年。(高管人员简历见附件)。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霞女士的任期到2010年5月31日截止,由于个人原因,黄霞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保证本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暂未有合适人选,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由董事长李新宇先生代行董秘职责,直至本公司重新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尽快聘任董秘并及时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王力群、李仁发、周仁仪已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10 年 6 月 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net。《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net。
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全文详见 2010 年 6 月11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net。
6、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决议。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10日
附:高管简历
李新宇,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MBA,高级工程师,本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湖南宏泰国际数据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5月,创立本公司,至今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3324487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鹰,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MBA,高级工程师,本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湖南有色院高纯试剂厂经营厂长,1996年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互动传媒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宋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宋鹰、周玉英是李新宇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2256369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忠革,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日本日轻情报株式会社、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清华紫光(集团)长沙分公司,1999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忠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316060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曾高辉,男, 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衡阳市邮电局计算机中心主任工程师、信息产业局局长、北京创原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国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九龙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曾高辉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证券代码:002261 公告编号:2010-02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草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 未发现公司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权条件、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即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管理者、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拓维信息系统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力群 李仁发 周仁仪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