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二次上会被否(上接1版)
201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也对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三名签字律师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再次强调,保荐人不能持有自己保荐公司的股份,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目前证监会还没有发现相关案例。
“券商直投机构是经过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机构,对外进行直接投资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保荐券商直接机构持有发行人股份未超过7%,那么就不违背现行文件,但有关部门在审核中将对相应信息披露和合规状况进行关注,并做好督导工作。”
苏州恒久二次上会被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