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公告编号:2010-2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10年6月2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8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本次分红后总股本将增至483,340,000股;并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发4.00元人民币现金股息(含税),共计派息148,7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2、B股股息折成港元派发,汇率按照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8763元)折合港币兑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度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办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分红派息非居民企业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送红股3股,派现金人民币3.30元。B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注:上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22日;除息日为2010年6月2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25日。红股起始交易日为2010年6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本公司国家股股东;
2、 截止2010年6月 25日(最后交易日:2010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国家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B股股息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红股于2010年6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若投资者于2010年6月25日办理杭汽轮B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红股起始交易日为2010年6月28日。
五、权益分配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236,600,000 | 63.64% | 70,980,000 | 70,980,000 | 307,580,000 | 63.64% | |||
| 1、发起人股份 | 236,600,000 | 63.64% | 70,980,000 | 70,980,000 | 307,580,000 | 63.64% | |||
|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 236,600,000 | 63.64% | 70,980,000 | 70,980,000 | 307,580,000 | 63.64% | |||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 其他 | |||||||||
| 2、募集法人股份 | |||||||||
| 3、内部职工股 | |||||||||
| 4、优先股或其他 |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135,200,000 | 36.36% | 40,560,000 | 40,560,000 | 175,760,000 | 36.36%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135,200,000 | 36.36% | 40,560,000 | 40,560,000 | 175,760,000 | 36.36%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371,800,000 | 100.00% | 111,540,000 | 111,540,000 | 483,340,000 | 100.00% | |||
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483,340,000股摊薄后2009年每股收益为1.21元人民币。
六、其他事项说明
针对B股股东,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0年7月22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司联系税务部门确认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联系方式详见七。
七、咨询机构及联系人
1、咨询机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处
2、咨询电话:0571-85780432、0571-85780198、0571-85784758
咨询传真:0571-85780433
3、联 系 人:俞昌权、王钢、王财华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编号:2010-25 )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