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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I环比下行 通胀压力有缓解趋势
    温家宝: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
    地方试点房产税方案仍在讨论中
    证监会公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中国股票基金受追捧
    资金连续4周净流入
    索罗斯:
    金融危机刚刚进入第二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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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公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01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记者 张欢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告了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与之前相比并无重大变化。

      其中,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为: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按年交易额的0.01%。收取。对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标准为: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经营机构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