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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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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版:信息披露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第四次上市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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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0年6月11日,在吉林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关于拟与中国风电国际有限公司组建新能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国风电国际有限公司组建新能源公司的议案》。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一期出资2,000万,公司出资1,020万元,持股51%;中国风电国际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持股49%。其余出资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缴清。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0年6月11日,在吉林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关于拟与中国风电国际有限公司组建新能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国风电国际有限公司组建新能源公司的议案》。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一期出资2,000万,公司出资1,020万元,持股51%;中国风电国际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持股49%。其余出资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缴清。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拟与中国风电国际有限公司(CWP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风电国际”)组建新能源公司。

      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合作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首次出资为注册资本的20%( 2,000万元人民币),由合作双方按股权比例认缴,即吉电股份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风电国际出资980万元人民币。其余出资按有关规定逐步缴清。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风电国际签订《合作合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组建公司的相关事宜。

      2.董事会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国风电国际有限公司组建新能源公司的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公司《章程》,以上对外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风电国际有限公司(CWP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住址:香港金钟夏懿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39楼3901室;

      法定代表人:黄昆杰

      风电国际是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风电”)全资子公司,是中国风电境外投资平台。中国风电的前身是协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专业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投资控股公司,于2007年5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0182.HK),并改名为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风电现住所:香港金钟夏懿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39楼3901室;法定代表人:刘顺兴;总股本72.8亿股。

      中国风电是一家以风力发电投资、营运、风力发电服务业务为主的集团公司,拥有风力发电技术公司、风力发电工程建设安装公司、专业的风电厂运行及维修维护公司、风机塔筒制造企业和风机齿轮箱部件制造企业,并拥有风电业务的咨询及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等专业资质。中国风电是香港证券市场上唯一一家具有纵向集成一体化商业发展模式的风力发电上市公司。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中国风电总资产35亿港元,净资产32.68亿港元,2009年每股基本盈利为2.66港仙。

      三、投资标的主要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

      2.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首次出资为注册资本的20%( 2,000万元人民币),由合作双方按股权比例(吉电股份占51%,风电国际占49%)认缴,即吉电股份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风电国际出资980万元人民币。其余出资按有关规定逐步缴清;

      3.根据新能源公司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双方股东将及时增资,具体增资数额与时间,由新能源公司董事会决定;

      4.主营业务: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营运管理;风电控制技术研发、生产;风电技术咨询;风电厂专业运行、检修、维护服务等(经营业务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

      5.注册地:拟选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组建新能源公司的必要性

      1.目前,国内各大发电集团都在大力开发风电资源,竞争激烈。通过与中国风电的强强联合,整合我公司和中国风电在吉林区域内的风力资源,投资建设吉林区域内的风电项目,收购相关风电资产,做大做强新能源公司,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2.风电项目优势明显

      (1)风能属于可再生能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的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将被优先调电,风力发电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优先调电的条件。

      (2)风电属国家扶持产业,风力发电目前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风电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贴息贷款,有利于控制项目造价。

      (3)从目前趋势看,煤炭价格很可能延续上涨趋势,火力发电的利润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与火力发电相比,风力发电投资规模固定,建成后维护成本低,在管理运营方面,采取远程监控,管理便捷,不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制约,企业盈利水平可以持续。

      (4)风力发电设备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有利于后续风电项目的开发和工程成本控制。

      五、对公司的影响

      能够调整和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清洁能源比重,加快整合公司在吉林区域内的风电资产,统一规范管理,避免同业竞争,确保公司在吉林省风力发电市场的市场份额和战略地位。同时,开发全国范围内的优良风电资源,培养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抗风险能力,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因素分析

      1.如国家宏观经济出现紧缩,银行贷款利率升高,将加大风电项目的融资难度和资金成本,使得风电项目利润空间缩小,增加经营难度。

      2.全球气候的巨大变化,使得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风电设备受灾害性天气损毁的风险因素增加。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目前,公司因筹划有关重大无先例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停牌。因该重大事项复杂,相关方案仍在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尚未最后确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因此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