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0-031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股东大会临时增加审议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6月10日收到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6%)内容如下:
提案一:关于由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提案。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宏盛科技母公司净资产为-545,486,613.90元,总负债为678,006,039.72元,无法偿还巨额到期债务;包括子公司在内则净资产为-3,084,504,520.56元,总负债为3,199,085,313.15元;另外宏盛科技主营业务已全部停滞,公司没有收入来源。
因此,宏盛科技负有巨额债务不能偿还,并且资不抵债,已具备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同时,我司已与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重组意向协议》,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具备重组宏盛科技的实力,宏盛科技通过破产重整解决巨额债务及不良资产问题后可以通过重组实现再生。
综上所述,面对目前的困境,宏盛科技通过破产重整可以解决自身债务问题,再通过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将使得宏盛科技投资者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因此,我司提议由宏盛科技申请破产重整。
同时公司董事会也收到提交的临时提案。(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6%)内容如下:
提案一:关于提名郭永明、滕忠、邓莹、南芳玲、黄飞、程立、宁维武、李萍、雷秀娟(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提名人声明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宁维武、李萍、雷秀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提案二:关于提名刘建春、郑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以上所有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郭永明,男,197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西安长安家具工业公司生产科长,西安普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西安蒂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西安普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滕忠,男,1968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西安岳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西安紫薇大卖场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润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西安润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西安润基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安紫薇大卖场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润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易慧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邓莹,女,1983年2月出生,在读MBA。历任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前期报建主管,西安润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西安蒂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西安蒂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普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南芳玲,女,196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西京电气总公司基建处工程师。现任西安普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建预算员。
黄飞,男,198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西安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项目副经理。现任西安普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主管。
程立,女,1968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西安岳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主管,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主管。
独立董事候选人
宁维武,男,1966年1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历任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涉外审判庭、执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执行长,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北京市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市衡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具有二十多年的法官、律师工作经验,具有三年的独立董事履职经历,熟悉民事、商事纠纷案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李萍,女,1967年10月出生,暨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证券期货资格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历任新疆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会计;新疆无线电一厂主办会计;现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负责审计已通过证监会审核的IPO有多家;因取得证券期货资格较早,为较多公司提供了股改及上市的审计服务工作,具有较丰富、全面的审计经验。
雷秀娟,女,1964年3月出生,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硕士。历任宁夏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师,宁夏省纪委监察厅公务员,华夏证券北京中关村海淀南路营业部客户经理,上海中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华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项目评审,加拿大明科矿业及金属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北京本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长期从事法律监督及风险控制;拥有多年资本市场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Pre-Ipo投资经验。擅长公共关系的管理和协调,在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界建立了深厚的人脉资源。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宁维武、李萍、雷秀娟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日
附件: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宁维武,作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宁维武
2010年6月1日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萍,作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萍
2010年5月31日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雷秀娟,作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雷秀娟
2010年6月1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春,男,1969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西安紫薇大卖场有限公司采购主管。现任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主管。
郑鑫,女,1983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西安明讯商贸有限公司文员,现任西安普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文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