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0-001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 年6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5月3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发行额度及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按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并于近期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1、章程第三条:公司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在【 】上市。
修改为: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80万股,于2010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8600万元。
3、章程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集中存管。
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6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600万股。
5、章程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6、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 】、【 】报纸和【 】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公司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7、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
修改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9、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改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0、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改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设立三个专户,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0)第1610号”《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10,9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0-002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8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2,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03,4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0)第1483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10年5月27日,中国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6,870.34万元;建设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交通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广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涛、陈天喜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广发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0-003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2,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03,400元,并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后,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0)第1610号”《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0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1,568,708.49元。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10年5月31日投入资金(元) |
|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 | 5,000 | 81,568,708.49 |
| 合计 | 5,000 | 81,568,708.49 |
公司预先投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的自筹资金超出原先测算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主要原因为: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在设备采购、环保投入、配套流动资金等方面的自筹资金投入超出原先测算金额。《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拟置换资金的说明
公司拟以本次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
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置换行为的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本次置换行为的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此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杜涛、陈天喜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九九久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九九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保荐结构同意九九久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0-00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2,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03,400元,并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55,000,000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为368,703,40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调整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财务压力,减少公司利息支出,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一、偿还银行贷款:
(一)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共计16,61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0,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行名 | 贷款额 (万元) | 贷款期限 | 年利率(%) | 本次拟还款额(万元) |
| 1 | 江苏银行如东支行 | 1,000 | 2009-07-24至2010-07-23 | 5.841 | 1,000 |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1,000 | 2009-07-27至2010-07-27 | 5.31 | 1,000 |
| 3 |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1,000 | 2010-01-04至2010-07-02 | 5.103 | |
| 4 |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1,000 | 2010-01-04至2010-06-20 | 5.103 | 1,000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350 | 2009-08-10至2010-08-06 | 5.4162 | 350 |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400 | 2009-10-13至2010-10-12 | 5.4162 | 400 |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900 | 2009-07-31至2010-07-06 | 5.4162 | 900 |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900 | 2009-08-13至2010-08-11 | 5.4162 | 900 |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1,050 | 2009-09-02至2010-08-17 | 5.4162 | 1,050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1,400 | 2009-09-04至2010-08-25 | 5.4162 | 400 |
| 11 |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1,150 | 2010-02-23至2011-02-22 | 4.779 | 1,150 |
| 12 |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1,710 | 2010-02-25至2011-02-24 | 4.779 | |
| 13 |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1,250 | 2010-02-26至2011-02-25 | 4.779 | 1,250 |
| 14 | 如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500 | 2010-03-29至2011-03-28 | 5.31 | - |
| 15 | 如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500 | 2010-03-29至2011-03-28 | 5.31 | - |
| 16 | 如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1,500 | 2010-04-30至2011-03-28 | 5.31 | 1,500 |
| 1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500 | 2010-05-18至2011-05-13 | 5.4162 | - |
| 1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500 | 2010-05-27至2010-11-26 | 4.9572 | - |
| 合计 | 16,610 | - | - | 10,900 |
(二)必要性:由于上述银行贷款均未到期,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将每年节约利息费用约570万元,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补充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一)为了确保实现公司2010年的经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正常经营流动资金5,000万元。
(二)必要性:
(1)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前景看好,2010年公司计划将进一步提高产品产能和扩张业务,以期公司营业收入有一定幅度增长,相应地将增加营运资金才能满足业务正常发展。
(2)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出口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给予部分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客户一定的赊销额度,经营中将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
(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生产中需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等。
(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公司部分原材料供应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以缓解公司的付款压力,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需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也将占用公司部分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0,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因此,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0,9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核查后,发表意见:关于使用10,9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运用10,9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运用5,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杜涛、陈天喜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九九久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900万元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九九久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九九久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九九久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0-005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0 年6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5月3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经过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
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此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利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10,9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10,9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2、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均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必须制度,有助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治理。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