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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9、200039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2010—01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4月26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2009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2,396,05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20元(含税)。

    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08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扣税后,B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即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的实际每10股派现金折合人民币1.08元;B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8792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24日(T日),除息日为2010年6月25日(T+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24日(T日),除息日为2010年6月25日(T+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0年6月29日(T+3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截止 2010年6月29日下午(最后交易日为2010 年6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凡在2010年6月29日办理“中集B”转托管的本公司B股股东,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019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五、 股本变动结构表

    无。

    六、 其它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0年7月15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针对B股股东,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0年7月15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我公司进行甄别,我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联系方式详见七。

    七、 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邮编:518067)

    联系人:王心九、宾蓓

    联系电话:0755-26802706

    联系传真:0755-26813950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