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0-020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接待中心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陈重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余剑锋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黄明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12.25%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25%的股权,计59,294,582股,以人民币40.22元/股的价格,计2,384,828,088.00元,转让给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本公司29.71%的股权,计143,794,582股,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与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需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还需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与本议案交易双方相关联的董事回避,未参加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支付人民币9,920.06万元,受让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拥有的“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
鉴于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22)
本议案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挂牌出让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住宅和商业门面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现有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3号商业门面房一套、江北区塔坪92号住宅两套,建筑面积共为382.18平方米的房屋,根据重庆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以评估总价值9,02,9500.00元为底价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0-021)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决议中第一、二、项决议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10-021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0年7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恒山东路9号
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接待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12.25%股份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受让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分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
1、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恒山东路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3-89139399,023-89139388
3、联系人:邓炜、许玛
4、传真:023-89139393
5、邮政编码:401123
(四)出席会议资格:
1、截止2010年6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表决。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17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分别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 临2010-022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受让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译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重庆啤酒”“本公司”指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啤集团”指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联交易的内容概述
本公司拟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9,920.06元整,协议受让重啤集团 “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的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黄明贵
注册资本: 20,453.17万元
成立日期: 1996年7月22日
主营业务: 制造、销售啤酒及原料;啤酒设备及啤酒用包装;印刷品;非酒精饮料;房地产开发;啤酒技术服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重啤集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56,088,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重啤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根据天兴评报字(2010)第1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委估的注册号为112191等31个“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于2009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6,000.00万元。
根据天兴评报字(2010)第18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委估的为“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采取防御性、保护性措施而注册的“斯威尔”“重啤”等127个商标于2009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40.06万元。
2.深圳市天生人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本公司的委托,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了《关于重啤集团、重啤股份对“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价值贡献的分割比例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报告根据“山城”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创建与发展各阶段的价值形成过程,通过“山城”牌啤酒商标价值贡献在各时间区间的定性分割、按照实际投入计算量化分析,模拟重啤集团、本公司对“山城”牌啤酒商标的投入的现值,确定重啤集团对“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的评估价值贡献分摊比例为38%,即9,880万元;本公司对“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的评估价值贡献分摊比例为62%,即16,120.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生产“山城牌”啤酒, 2009年“山城牌”啤酒产量59.2万吨,销售额13.3亿元,占公司啤酒业务销售总金额的60.82%,但本公司并没有“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此可能导致由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带来的经营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是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的客观要求之一。通过收购“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本公司将解决主要产品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问题,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化解可能由无形资产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公司对下属生产“山城牌”啤酒的分(子)公司进一步规范化管理。
2、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
本公司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重啤集团以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的方式许可公司使用第112191等“山城牌”注册商标, 其中,2004-2009年本公司每年均按照80万元/年的标准向重啤集团支付“山城牌”注册商标使用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上市公司应保持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目前生产“山城牌”啤酒但未拥有该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对重啤集团存在业务上的重大依赖性,影响了公司的独立性,并增加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通过收购“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保证公司经营安全,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本公司市场竞争力
目前“山城牌”啤酒系列商标的主商标第112191号已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重庆甚至全国范围内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山城牌”啤酒目前已经在重庆、四川、安徽、广西、湖南、贵州等地生产、销售,特别是在重庆地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居于区域市场领先地位。
通过购买“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可以完善公司在啤酒市场的整体形象,有助于本公司“品牌竞争战略”的实施,并通过整合其作为上市公司的优势资源,努力开发所收购商标的附加值,通过授权使用、有偿合作等方式迅速扩大产能,提高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公司发展速度,提高公司在啤酒市场的竞争力。
五、审议程序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已在事前审阅了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受让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啤集团) “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为彻底解决在资产和业务方面长期依赖于大股东问题的合理方式,有利于化解公司品牌使用的重大经营风险,是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深入贯彻落实,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资产完整和业务独立,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
2.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0)第1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重啤集团截止2009年12月31日“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的评估值为26,000.00万元;深圳市天生人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啤集团、重啤股份对“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价值贡献的分割比例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定重啤集团对“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的评估价值贡献分摊比例为38%(即9,880万元);本公司对“山城牌”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的评估价值贡献分摊比例为62%(即16,120.00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0)第18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为“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采取防御性、保护性措施而注册的“斯威尔”“重啤”等127个商标的评估值为40.06万元。
我们认为,评估机构对“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的评估值,以及财务顾问对重啤集团和本公司对“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的评估价值贡献分摊比例的结论,以及评估机构对“斯威尔”“重啤”等127个商标的评估值,均是公允合理的。
3. 我们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支付9,920.06万元,协议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啤集团拥有的 “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重啤集团2010年6月17日签订了《“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转让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天兴评报字(2010)第161号《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5、《关于重啤集团、重啤股份对“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价值贡献的分割比例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天兴评报字(2010)第182号《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斯威尔”等注册商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10-023
重 庆 啤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接待中心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倩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12.25%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25%的股权,计59,294,582股,以人民币40.22元/股的价格,计2,384,828,088.00元,转让给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受让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城”等系列注册商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支付人民币9,920.06万元,受让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拥有的“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挂牌出让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住宅和商业门面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现有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3号商业门面房一套、江北区塔坪92号住宅两套,建筑面积共为382.18平方米的房屋,根据重庆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以评估总价值9,02,9500.00元为底价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6月17日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股票代码:600132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马王乡龙泉村1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马王乡龙泉村1号
联系电话: 023-8913938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6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重庆啤酒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经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需经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还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本次权益变动作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九龙坡区石坪桥马王乡龙泉村1号
法定代表人:黄明贵
注册资本:20,453.165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啤酒(以上经营范围仅限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啤酒设备及啤酒用包装,印刷品,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从事经营),啤酒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2356
税务登记证号:500903202872632
组织机构代码:20287263-2
成立时间:1996年7月22日
营业期限:无
联系人: 刘难平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马王乡龙泉村1号
联系电话:023-891393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唯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控股重庆啤酒以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重庆啤酒12.25%的股权,将盘活国有资产,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资产配置,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而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作为世界知名的啤酒制造商,其在资金、技术、市场和管理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上市公司啤酒主业做大做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由于控股股东轻纺控股拟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资产整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重庆啤酒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56,088,822股重庆啤酒,占其总股本的32.25%。2010年4月14日,信息披露人按相关规定对其中拟转让的12.25%的股权进行了公开征集,至公开征集截止日2010年4月28日,共有百威英博啤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3家公司递交了相关资料。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选择了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并与其100%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嘉士伯香港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嘉士伯香港与其关联公司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重庆啤酒29.71%的股权,为重庆啤酒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人仍将持有重庆啤酒20%的股权,为重庆啤酒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6月9日,嘉士伯香港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2.25%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拟转让数量为59,294,582股,占重庆啤酒总股本的比例为12.25%
3、转让价款
重啤集团以人民币40.22 元/股的价格,共计人民币2,384,828,088.00元,将其持有的重庆啤酒12.25%股权转让给嘉士伯香港。
4、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自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
(1)重庆啤酒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嘉士伯香港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的形式进行战略投资;
(2)重庆啤酒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重庆啤酒向重啤集团购买待转商标;
(3)重庆啤酒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4)重庆市政府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5)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6)商务部签发反垄断批准并对嘉士伯香港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对重庆啤酒进行战略投资做出批准。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和转让方在重庆啤酒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协议转让引致的控制权变更情况
(一)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结果如下:
1、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名称: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Carlsberg Brewery HK)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一楼
注册资本:260,000,000港币
设立日期:1978年4月7日
注册登记号:05539765-000-04-1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Carlsberg Brewery A/S)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嘉士伯香港为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之100%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嘉士伯香港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的法人主体资格,作为本次战略投资的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受让方的资信情况
嘉士伯香港自设立以来,一直规范经营,诚信记录良好,未有不良诚信记录。
3、受让方的受让意图
受让方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实现其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取得重庆啤酒的控制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通过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啤酒17.46%的股权,是重庆啤酒的第二大股东。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嘉士伯香港拟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重庆啤酒12.2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嘉士伯香港与其关联公司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重庆啤酒29.71%的股权,成为重庆啤酒第一大股东。
受让方的国际化战略理念是选择最佳的当地合作伙伴,并发展当地的品牌。鉴于重庆啤酒与嘉士伯目前在品牌、地区分布、产品定位上都具有高度互补性,双方的联合将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因此,通过本次交易,受让方将进一步将其品牌、渠道优势与重庆啤酒的产品、渠道优势相结合,使重庆啤酒在品牌和市场支撑下实现快速扩张。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应收、应付均为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经营往来,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重庆啤酒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明贵
2010年6月1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2.25%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方式
1、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明贵
2010年 6月11日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重庆啤酒
股票代码: 6001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一楼
联系地址: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一楼
签署日期 : 2010年6月11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重 要 提 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嘉士伯将通过嘉士伯香港持有重庆啤酒12.25%的股权。由于嘉士伯在本次交易前,已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持有重庆啤酒17.46%的股权,因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士伯将合计控制重庆啤酒29.71%的股权。
(二)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本次股份转让尚须获得以下批准:
1、重庆啤酒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嘉士伯香港对其进行战略投资;
2、重庆啤酒的职工安置方案取得其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
3、本次股份转让获得重庆市政府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4、本次股份转让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和获得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批准。
(三)根据本次《股份转让协议》,重啤集团应尽快向重庆啤酒转让并促使重庆啤酒向重啤集团购买山城商标。重啤集团应确保该等山城商标转让尽快、且最迟在商务部签发原则性批复之日起的一百八十(180)日内完成,转让完成以山城商标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为重庆啤酒所有、且不附带任何权利限制为标志。否则,嘉士伯香港可以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基本情况
名 称: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
中文名称: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一楼
注册资本:260,000,000 港币
设立日期: 1978年4月7日
注册登记号:05539765-000-04-1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嘉士伯亚洲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嘉士伯香港的控股股东系嘉士伯亚洲。嘉士伯亚洲是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嘉士伯啤酒厂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嘉士伯啤酒厂是一家依据丹麦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嘉士伯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丹麦法律有效存续,其主营业务是在丹麦及世界范围内进行啤酒的酿造和生产,进行“嘉士伯”品牌系列啤酒的销售,并为经销商提供技术支持。
嘉士伯是丹麦一家合法设立且存续的上市公司,已在丹麦根本哈根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上市,主营业务为啤酒及其他饮料的制造与销售。嘉士伯于1847年创立于丹麦哥本哈根。
嘉士伯基金会为嘉士伯控股股东,持有嘉士伯30.3%的股份,并且拥有共计73%的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的业务
嘉士伯香港是一家依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有效存续,是投资控股型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简要情况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独立财务报表”第10段所列出的标准,由于嘉士伯香港的最终母公司嘉士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了供公开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嘉士伯香港免于准备合并财务报表。嘉士伯香港近三年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港币)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港币)
■
(3)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 2007、2008两年数据来源于经KPMG审计的嘉士伯香港财务报告,2009年数据来源于未经审计的嘉士伯香港财务报表,嘉士伯香港财务报告适用香港会计准则)
嘉士伯啤酒厂系通过嘉士伯亚洲控股嘉士伯香港,嘉士伯啤酒厂近三年简要财务情况如下(合并报表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丹麦克朗)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丹麦克朗)
■
(3)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经KPMG审计的嘉士伯啤酒厂年报,适用国际会计准则IFRS)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在中国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士伯香港的实际控制人嘉士伯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处罚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信息
嘉士伯香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信息如下
■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嘉士伯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士伯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中国境内:
嘉士伯通过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9.99% 股权(简称“啤酒花” 代码:600090)。
中国境外: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嘉士伯持股5%以上的境内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士伯在中国境内、境外持股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5%以上权益的情况如下:
■
注释:Carlsberg Insurance A/S为嘉士伯内部保险公司,仅为嘉士伯提供服务。
第三节 本次交易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嘉士伯对重庆啤酒进行战略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士伯通过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现持有重庆啤酒17.46%的股权,是重庆啤酒的第二大股东。根据嘉士伯香港与重啤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嘉士伯香港拟受让重啤集团持有的重庆啤酒59,294,582股股份,占重庆啤酒总股本的12.25%。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士伯香港将与嘉士伯重庆合计持有重庆啤酒29.71%的股份。
嘉士伯在中国一方面发展国际高档品牌,同时更加强调与当地的强势伙伴合作打造本地品牌。重庆啤酒与嘉士伯目前在中国的品牌及地域市场都具有高度互补性,嘉士伯目前已经是重庆啤酒的战略合作伙伴。重庆啤酒与嘉士伯强强联手,可将重庆啤酒做大做强。
通过本次交易,嘉士伯将进一步将其品牌、技术优势与重庆啤酒的产品、渠道优势相结合,使重庆啤酒在品牌和市场支撑下实现快速扩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重庆啤酒股份或处置已拥有的重庆啤酒股份。
三、嘉士伯做出本次交易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批准及具体时间
(一) 2010年4月20日,嘉士伯监事会讨论并同意本次交易;
(二) 2010年6月3日,嘉士伯香港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
(三) 2010年6月9日,嘉士伯香港与重啤集团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方式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嘉士伯香港拟受让重啤集团持有重庆啤酒59,294,582股股份,占重庆啤酒总股本的12.25%。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2010年6月9日,嘉士伯香港与重啤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当事人为:
股份转让方: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受让方: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受让重啤集团所持有的重庆啤酒59,294,582股股份,占重庆啤酒总股本的比例为12.25%。
3、拟转让股份的价格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2,384,828,088.00元人民币。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以美元支付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下称“首付款”)。首付款应付至一个以嘉士伯香港的名义开立、并由双方共同控制的外汇账户(下称“共管账户”)。在山城商标已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之规定完成从重啤集团到重庆啤酒的转让的前提下,存放于共管账户内的首付款及其在共管账户中孳生的全部利息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解付至重啤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山城商标已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规定完成从重啤集团到重庆啤酒的转让的前提下,嘉士伯香港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日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股份交割之日以任何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向重啤集团支付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下称“尾款”)。尾款应付至重啤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重啤集团与嘉士伯香港签署后成立,自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
(1)重庆啤酒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嘉士伯香港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的形式进行战略投资;
(2)重庆啤酒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重庆啤酒向重啤集团购买待转商标;
(3)重庆啤酒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4)重庆市政府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5)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和
(6)商务部签发反垄断批准并对嘉士伯香港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对重庆啤酒进行战略投资做出批准。
6、协议的终止
(1)如果任何国家权力机关或重庆啤酒股东大会决定不作出实现生效日所必需的任何批准,或者如果《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十八(18)个月内未得以实现生效,则重啤集团或嘉士伯香港均可终止本协议;
(2)如果山城商标未能按照相关约定转让至重庆啤酒,嘉士伯香港可终止本协议;
二、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嘉士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持有重庆啤酒84,500,000股股权,占重庆啤酒总股本的17.46%。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前,嘉士伯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重庆啤酒的股份。
本次交易前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重庆啤酒59,294,582股股权,占重庆啤酒总股本的比例为12.25%,并与嘉士伯重庆合计控制重庆啤酒29.71%的股份。
本次交易后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
三、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
1、重庆啤酒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嘉士伯香港对其进行战略投资;
2、重庆啤酒的职工安置方案取得其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
3、本次股份转让获得重庆市政府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4、本次股份转让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和获得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批准。
四、 其他事项
1、目前本公司的关联方嘉士伯重庆持有的重庆啤酒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啤集团持有重庆啤酒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3、嘉士伯香港本次所受让的重庆啤酒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一、 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嘉士伯香港拟受让重啤集团持有的重庆啤酒59,294,582股股份,受让金额为人民币2,384,828,088.00元。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和嘉士伯啤酒厂的资金支持。嘉士伯啤酒厂已对本次交易提供了承担连带责任且不可撤销的担保。
二、 资金支付方式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相关条款的描述。
三、 资金来源的声明
本公司及嘉士伯啤酒厂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自筹资金和嘉士伯啤酒厂的资金资助,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重庆啤酒及其关联方(本公司及嘉士伯啤酒厂除外),也没有与重庆啤酒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一、 未来12个月内对重庆啤酒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嘉士伯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重庆啤酒主营业务进行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 未来12个月内对重庆啤酒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嘉士伯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重庆啤酒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三、 对重庆啤酒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嘉士伯没有改选重庆啤酒董事会的计划。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本公司及嘉士伯将视重庆啤酒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约定,推荐重庆啤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四、 对重庆啤酒公司章程中阻碍收购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嘉士伯并无对重庆啤酒公司章程中阻碍收购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下转B16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1 | 关于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12.25%股份的议案 | |
2 | 关于受让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的议案 |
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啤集团 | 指 | 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轻纺控股 | 指 |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
上市公司/重庆啤酒/目标公司 | 指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嘉士伯香港 | 指 |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
权益变动/协议转让/股权转让 | 指 | 指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12.25%的重庆啤酒股权给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的行为 |
本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2.25%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
职代会 | 指 | 职工代表大会 |
重庆市国资委 | 指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黄明贵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中国 | 中国 | 无 |
2 | 谢英明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3 | 刘明朗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4 | 陈世杰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5 | 邓如碧 | 董事、总会计师 | 中国 | 中国 | 无 |
6 | 路倩原 | 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7 | 陈太夫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8 | 陈昌黎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9 | 钟 晋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10 | 王国健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重庆啤酒 | 股票代码 | 60013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马王乡龙泉村1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56,088,822 股 持股比例: 32.2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59,294,582 股 变动比例: 12.2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尚需取得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的批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嘉士伯香港 | 指 |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 |
嘉士伯 | 指 | 嘉士伯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A/S |
嘉士伯啤酒厂 | 指 | 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Breweries A/S |
嘉士伯亚洲 | 指 | 嘉士伯亚洲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Asia Pte. Ltd. |
嘉士伯基金会 | 指 | Carlsberg Foundation |
嘉士伯重庆 | 指 | 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Chongqing Limited |
重啤集团 | 指 | 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啤酒、上市公司 | 指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由嘉士伯香港编制的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嘉士伯香港协议受让重啤集团持有的59,294,582股重庆啤酒股票的行为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重啤集团与嘉士伯香港于2010年6月9日签署的《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2.25%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附属协议 |
目标股份 | 指 | 《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重啤集团拟转让予嘉士伯香港的重庆啤酒59,294,582股股份,该股份占重庆啤酒总股本的比例为12.25% |
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指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IFRS | 指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 所颁布的,一项全球公认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可以执行一个标准的制度, 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运作的指导性原则 |
DKK | 指 | 丹麦克朗 (根据2010年6月1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基准价为100丹麦克朗兑换112.57人民币) |
KPMG | 指 |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山城商标 | 指 | “山城商标”指重啤集团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拥有的“山城”商标(注册号为112191)及其所附带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
待转商标 | 指 | 重啤集团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山城商标,以及为山城商标采取防御性、保护性措施而注册的其他“山城”系列商标,包括与“山城”注册商标联合使用的商标、使用类别为啤酒或与啤酒类似商品的商标、使用类别为啤酒包装物的商标和其他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存在重大关联性的商标(包括该等商标在中国境内外的所有申请和登记),及其所附带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资产总额 | 1,100,484 | 1,170,590 | 882,280 |
负债总额 | 786,096 | 811,514 | 459,735 |
所有者权益 | 314,388 | 359,076 | 422,545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营业收入 | 16,370 | 15,965 | 13,183 |
营业利润 | -38,520 | -31,405 | -93,911 |
净利润 | -47,757 | -53,411 | -109,341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净资产收益率(%) | -15.19% | -14.87% | -25.88% |
资产负债率(%) | 71.43% | 69.33% | 52.11%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资产总额 | 121,886 | 129,668 | 49,830 |
负债总额 | 74,613 | 83,150 | 36,811 |
所有者权益 | 47,273 | 46,518 | 13,019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营业收入 | 75,676 | 76,557 | 60,111 |
营业利润 | 9,460 | 7,604 | 5,001 |
净利润 | 4,657 | 2,891 | 2,413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净资产收益率(%) | 9.85% | 6.21% | 18.53% |
资产负债率(%) | 61.22% | 64.13% | 73.87% |
地区 | 公司名称 | 嘉士伯控制股权 | 经营业务 |
广东 | 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 | 99.00% | 啤酒和饮料的生产及销售 |
云南 | 昆明华狮啤酒有限公司 | 10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大理啤酒有限公司 | 10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
西藏 |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 33.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甘肃 |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 3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甘肃天水奔马啤酒厂有限公司 | 3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
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司 | 3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
青海 | 青海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 33.33%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新疆 | 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 89.93% | 在啤酒、饮料、啤酒酿造原料及其他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 |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 29.99% | 啤酒花、啤酒大麦、食品饮料、房地产开发 | |
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 65.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
宁夏 | 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 7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重庆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变动前17.46%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将达到29.71%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或长期居留地 |
王克勤 Wong Hak Kun | 男 | 董事会主席、公司高管 | 香港 |
陈耀忠 Chan Yiu Chung Bonaventure | 男 | 董事、公司高管 | 香港 |
Ng Chan Choy | 男 | 董事、公司高管 | 马来西亚 |
Ulrik Andersen | 男 | 董事 | 丹麦 |
Graham James Fewkes | 男 | 董事 | 英国 |
Roy Enzo Bagattini | 男 | 董事 | 意大利 |
Chong Choon Yeng | 男 | 董事、公司高管 | 马来西亚 |
上市公司名称 | 所在国家 | 嘉士伯控制股权比例 |
Slavutich Brewery | 乌克兰 | 92% |
Baltika Brewery, St. Petersburg | 俄罗斯 | 89% |
Carlsberg Brewery Malaysia Berhad, Selangor Darul Ehsan | 马来西亚 | 51% |
The Lion Brewery Ceylon, Biyagama | 斯里兰卡 | 25% |
公司名称 | 所在国家 | 嘉士伯控制股权比例 |
Carlsberg Insurance A/S | 丹麦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