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 公告编号:2010-1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辛杰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6,113,899股,占公司总股份(456,637,020股)的36.38%。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张荣富、吴小青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批准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2010年6月18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批准公司董事长姚玉伦先生因健康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批准公司董事、总经理辛杰先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166,11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荣富 吴小青
3、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