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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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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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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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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2010-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百花   股票代码:60072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地址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五家渠振兴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16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13号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市政府办公楼

    声 明

    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以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为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务链条的完整性、促进公司业务向能源及煤化工业务方向转型,本公司在2008年实施第一次资产重组的基础上,拟向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向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以及向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限公司30%股权,支付对价为向上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已经本公司2009年9月28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以200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其中,目标公司鸿基焦化100%股权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39,322.36万元;目标公司豫新煤业51%股权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22,571.8962万元;目标公司天然物产30%股权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9,570.00万元。依据上述目标公司的评估值,本次交易公司拟收购的鸿基焦化100%股权、豫新煤业51%股权和天然物产30%股权的交易价格分别为39,322.36万元、22,571.8962万元、9,570.00万元。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基准价为关于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5.62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27,160,595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5、农六师国资公司和统众国资分别承诺,其认购的百花村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关于盈利补偿协议的协议书》和《<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项下其盈利测算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日止予以锁定,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兵团投资公司、兵团研究院及兵团建工集团已分别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其以各自拥有的资产所认购取得的百花村本次发行的股票,均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以其按规定出具的锁定承诺函确定的锁定期限为准)不转让。

    6、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公司与五家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拟购入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属于各交易对方,由各交易对方享有;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承担并在目标资产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

    其中,百花村向农六师国资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中的任一项(即鸿基焦化63%的股权和豫新煤业51%的股权中的任意一项),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因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属于农六师国资公司,由农六师国资公司享有;前述标的资产中任意一项,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因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农六师国资公司承担并在前述标的资产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上述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发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同时,百花村与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百花村向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外的其他各交易对方分别购买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因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属于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并由其享有;前述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因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除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外的其他各交易对方分别承担,并在相关标的资产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分别向百花村全额补足。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发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7、关于盈利补偿事项

    公司本次交易拟向农六师国资公司购买的豫新煤业51%股权以及向统众国资购买的30%股权,其交易价格分别以天津金信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确定的豫新煤业评估结果及上海万隆以收益现值法确定的天然物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其中,天津金信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字[2009]169号《豫新煤业331评估报告》对豫新煤业一号井和七号井采矿权的评估结论直接引用了北京矿通出具的《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矿通评报字[2009]第078号,以下称“《豫新煤业一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及《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矿通评报字[2009]第079号,以下称“《豫新煤业七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该评估结果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据此,2009年9月10日,本公司与农六师国资公司和统众国资分别签署了《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以下称“《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盈利预测补偿事项进行了约定。2010年3月17日,为进一步保障农六师国资公司、统众国资公司切实履行其与百花村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农六师国资公司、统众国资公司经与百花村进一步协商后于2010年3月分别签订了《<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均约定将《盈利补偿协议》所述现金补偿方式变更为满足协议约定条件下由百花村分别以1元人民币总价回购本次向农六师国资公司、统众国资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补偿股份”)的补偿方式,并约定了新的补偿股份计算公式和方法以替代《盈利补偿协议》所述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和方法。《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之“二、《补偿协议》和《<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

    8、关于豫新煤业七号井“6.5”事故的说明

    2009年6月5日,豫新煤业七号井(6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因未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而导致了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兵团和农六师安监局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成立了“6.5”事故联合抢险指挥部、迅速展开井下救援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成立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包括事故调查组合善后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2009年6月15日,兵团煤矿安监分局出具“(兵)煤安监三字[2009]第(51)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豫新煤业七号井(即白杨河煤矿)停止一切井下工作。

    2009年8月11日,事故调查组在完成调查后出具了《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6.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称“《调查报告》”),该报告中载明:该次事故造成7人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9万元,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的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

    2009年8月29日,兵团煤矿安监分局对事故调查组上报的《调查报告》出具了《关于农六师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6.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兵煤安监局发[2009]58号),同意《调查报告》中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并作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其中对事故发生负主体责任的施工单位昌吉州第二建筑工程处二分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统一协调监管责任的豫新煤业七号井处以罚款30万元。

    兵团安监局对事故《调查报告》出具批复后,豫新煤业就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自身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兵团安监局批复的要求并按《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制订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整改实施方案》,并已经兵团发改委以《关于农六师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整改实施方案的批复》(兵发改能源[2009]847号)同意实施。

    根据兵团煤矿安监分局于2009年8月28日出具《关于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6.5)事故的说明》,确认豫新煤业七号井安全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较大事故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因此豫新煤业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农六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4月19日出具的《关于对七号井最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截至目前,豫新煤业七号井:1)已委托重庆煤科院完成矿井专项防突设计、瓦斯地质图编工作,并已上报兵团安监局备案;2)根据兵团安监局要求,与重庆煤科院签订了长期技术服务协议,成立了大黄山煤矿瓦斯地质研究所,目前研究所人员、设备、仪器全部到位,且已开展了前期现场防突工作;3)即将编制完成七号井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待修改完成后,尚需中煤设计院、兵团及农六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采煤方法进行科学论证。在豫新煤业编制完成七号井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工作并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后,豫新煤业七号井将恢复60万吨/年的改扩建工程的施工。

    除上述事故外,豫新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发生其他较大事故等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9、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1)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①中国证监会核准百花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②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农六师国资公司因认购百花村本次向其发行的股票而触发的以要约方式增持百花村股份的义务。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盈利预测的风险

    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重组的三家目标公司2010年度的盈利预测报告以及百花村2010年度的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盈利预测报告之审核报告。

    上述盈利预测代表各目标公司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签署日已知的情况和资料,对2010年各自经营业绩做出的预测。这些预测基于多种假设,当基本假设条件发生变化,将对其盈利预测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意外事件可能对目标公司当年度的实际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报告书中的财务会计信息一章包含了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内容。上述盈利预测基于一定的假设前提,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请投资者使用盈利预测数据时,对相关假设予以必要的关注,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和独立判断。

    10、豫新煤业7号井相关生产许可证尚未办理的风险

    目前,豫新煤业7号井生产能力由10万吨/年改扩建至60万吨/年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兵团发改委核准,相关《采矿许可证》(60万吨/年)已办理完毕。待该6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完成且投入生产运营前,还需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60万吨/年)以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0万吨/年)。

    目前豫新煤业七号井正处于“6.5”事故整改阶段,待其编制完成七号井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工作并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后,豫新煤业七号井将恢复60万吨/年的改扩建工程的施工。豫新煤业七号井6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竣工完成后,还需通过兵团发改委和兵团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和安全设施条件验收合格后,方能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农六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4月19日出具的《关于对七号井最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由于七号井改扩建工程设计的变更和安全设施工程量的增加延长了井巷施工时间,预计豫新煤业2011年能够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60万吨/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0万吨/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领取《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因此,豫新煤业7号井在取得前述许可证前尚不具备按照60万吨/年的规模从事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的合法条件。生产许可证尚未最终获得将使豫新煤业7号井投入生产经营的日期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将对百花村的收益造成直接影响。

    11、鸿基焦化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由于目前鸿基焦化产品结构还较为单一,焦炭所占比重较大,2009年鸿基焦化焦炭收入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87.99%。焦炭需求受到固定资产投资和钢铁、化工业发展趋势的影响较大,如果宏观经济速度放缓使焦炭及相关产品需求降低时,鸿基焦化的产品销售价格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同时,鸿基焦化的盈利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显著,炼焦原料煤价格的持续上涨,也会导致鸿基焦化利润的下降。

    鸿基焦化2007年和2008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39.06万元和8,284.58万元(已经审计),2008年较2007年经营业绩涨幅巨大。主要原因是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疆境内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对于焦炭的需求日益增多,致使焦炭的价格稳步走高,直接拉动鸿基焦化当期收入及净利润的大幅攀升。

    但进入2009年后,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各行业产品的需求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萎缩。受此影响,焦化行业的生产经营开始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产品的价格均呈下滑趋势,直接导致鸿基焦化的经营业绩在2009年明显出现大幅下滑,其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038.34万元。2010年鸿基焦化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仅为1,365.79万元。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焦化行业的生产经营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鸿基焦化的经营业绩由此将可能会继续出现较大的波动。

    12、公司重组完成后财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原有的餐饮及其他传统服务业为主彻底转型为以煤炭及煤化工为主,公司今后将专注于资源和煤化工产业的经营和发展。依据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备考财务报表的数据,公司重组后按合并口径计算的资产负债率71.51%,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67.22%的平均水平。流动比率0.94,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1.15),流动性相对不足。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21.15%,流动资产占比相对偏低。

    公司财务结构呈现以上特点主要是由于本次重组进来的鸿基焦化、豫新煤业、天然物产等目标公司,其主体资产目前均处于尚未投产的阶段,企业自身固定资产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较多,造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显示出公司流动性相对不足,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

    对于重组完成后公司财务结构的调整,百花村将主要以增强盈利能力的方式通过自有资金逐步进行改善。因此,百花村将在重组完成后因负债比例较高及流动资产占比较低而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第二节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落实国务院三十二号文件指示精神和相关产业政策、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三十二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十二号文件在论述新疆独特优势的基础上,明确了新疆的发展在全国的定位,即新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基地,是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西北边疆的战略屏障。新疆煤炭资源丰富,拥有准东、吐哈、伊犁、库拜四大煤田矿区,由于地处西北边疆,受到运力和运输成本的制约,新疆煤炭资源需要在本地深加工或者转换为电能。因此,新疆地区的煤炭资源主要用于发展煤化工和火电等行业,并将准东、库拜和伊犁矿区规划为重要的煤化工基地。

    从产业政策上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国家鼓励煤炭及煤化工企业采取并购等方式实现做大做强,提高企业规模和竞争力。煤炭行业鼓励规模化开采,并逐渐关停不规范的中小煤窑,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开采利用率。目前,我国焦化行业实行准入制,国家鼓励规模企业的发展,限制和关停小焦化企业,逐渐提高焦化行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提高焦化副产品的深加工和循环利用水平,降低废弃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在国务院三十二号文件精神指引下,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豫新煤业和天然物产近几年加大投资力度和矿井技改的力度,大幅提高单井开采规模和技术水平,提高煤炭开采率。鸿基焦化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积极发展煤化工产业并延长产业链,大幅提高焦化副产品的深加工水平,循环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实践科学发展观。2009年3月,鸿基焦化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列入第四批《焦化行业准入名单》,并已成为目前新疆最大的产品外销的煤焦化生产企业。

    (二)推进兵团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两大重点项目之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于1954年,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数十年来,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为巩固边防和加快新疆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对其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加快发展,兵团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步伐,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兵团党委于2005年7月27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兵团企业围绕“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兵团新型工业化进程,再创屯垦戍边事业新的辉煌。

    兵团“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优势矿产资源转换基地,夯实能源工业基础”。在产业结构上,兵团提出着力构建农产品加工和优势矿产资源转换两大基地,集中力量打造能源工业等六大支柱产业。鸿基焦化是兵团“十一五”期间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两大重点项目之一,兵团对其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鸿基焦化的发展定位是:依托大黄山气煤和梅斯布拉克主焦煤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并延伸产业链,提升综合效益。在兵团的支持下,农六师以百花村为资本平台、以鸿基焦化为核心,整合相关资源,构造完整产业链,打造能源及煤化工旗舰企业,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三)进一步突出主业、增强公司经营独立性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依据公司资源禀赋和发展环境,并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制定了转向能源及煤化工领域的发展战略。公司于2008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天然物产70%股权后,初步实现主营业务由传统服务业向能源行业转型。天然物产下属的梅斯布拉克煤矿主要煤炭产品25号焦煤是生产冶金焦所需的重要原料,兵团开发建设梅斯布拉克煤矿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将其作为鸿基焦化的配套项目,为鸿基焦化项目供应主焦煤。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豫新煤业、鸿基焦化及天然物产相关股权后,原煤开采、煤焦化、煤气综合利用等业务将全部进入上市公司,这些业务将形成以“原煤开采-煤焦化–煤气综合利用”为主线的完整产业链条。公司将由原有的传统服务业及单一原煤开采和销售业务扩展到以能源及煤化工为核心的综合性业务范围,并大幅提高能源及煤化工业务在公司总体业务中的比例,进一步突出主营业务,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内容。

    同时,农六师国资公司将该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有利于大幅减少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进一步增强百花村的经营独立性。

    (四)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可持续盈利能力的需要

    公司目前主业仍以餐饮业和其他传统服务业为主,虽然盈利能力近年来有所提高,但不足以长期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08年实施第一次资产重组以后,主业开始向能源行业转变,但仅以煤炭开采和销售为主,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缺乏对煤炭下游产品深加工的业务。收购天然物产是公司实施主业调整战略的开端,是公司能源及煤化工产业链条的源头部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豫新煤业和鸿基焦化均是农六师国资公司旗下的优质资产,该等资产进入公司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并将大幅度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将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拥有能源及煤化工的综合性业务,显著提高资源利用率,凸显综合性效益。同时,公司规模和综合性业务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发展的技术内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以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原则。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鸿基焦化、豫新煤业、天然物产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旨在突出公司主业,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一家规模较大、具备较强竞争力的能源及煤化工上市公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兵团在能源及煤焦化行业中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成为兵团在能源及煤化工行业中的旗舰企业。公司可以凭借这种优势,继续整合兵团下属的其他优质的煤炭等资源,进一步实现做大做强。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农六师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研究院、兵团建工集团、统众国资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如下:

    本公司向农六师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研究院、兵团建工集团购买其分别持有的鸿基焦化63%、27%、7.5%、2.5%股权,向农六师国资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豫新煤业51%股权,以及向统众国资购买其持有的天然物产30%股权。本公司以向上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资产购买的对价。

    (二)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农六师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研究院、兵团建工集团、统众国资。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

    1、鸿基焦化100%股权,其中包括农六师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研究院、兵团建工集团分别持有的鸿基焦化63%、27%、7.5%、2.5%股权;2、农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的豫新煤业51%股权;3、统众国资持有的天然物产30%股权。

    (四)交易标的定价

    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最终转让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3月31日。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鸿基焦化和豫新煤业股东全部权益的系列评估报告,以及根据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天然物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入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714,642,562.00元,转让价格为714,642,562.00元。

    (五)对价支付方案

    1、支付方式:本公司拟以向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票作为支付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5.62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按照本次拟发行股份确定的价格5.6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27,160,595股。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农六师国资公司和统众国资分别承诺,其认购的百花村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关于盈利补偿协议的协议书》和《<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项下其盈利测算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日止予以锁定,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兵团投资公司、兵团研究院及兵团建工集团已分别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其以各自拥有的资产所认购取得的百花村本次发行的股票,均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以其按规定出具的锁定承诺函确定的锁定期限为准)不转让。

    7、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公司与五家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拟购入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属于各交易对方,由各交易对方享有;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承担并在目标资产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

    其中,百花村向农六师国资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中的任一项(即鸿基焦化63%的股权和豫新煤业51%的股权中的任意一项),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因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属于农六师国资公司,由农六师国资公司享有;前述标的资产中任意一项,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因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农六师国资公司承担并在前述标的资产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上述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发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同时,百花村与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百花村向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外的其他各交易对方分别购买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因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属于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并由其享有;前述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因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除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外的其他各交易对方分别承担,并在相关标的资产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分别向百花村全额补足。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发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农六师国资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3.09%的股权。因此,本公司向农六师国资公司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部分标的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以独立的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核准;(二)中国证监会豁免农六师国资公司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六、本次交易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

    2009年4月28日,百花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组有关议案及百花村与各交易对方拟签署的《购买协议》,百花村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09年9月10日,百花村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预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农六师国资公司和统众国资签订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含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农六师国资公司在资产认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免于发出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09年9月28日,百花村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农六师国资公司、统众国资签订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含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农六师国资公司在以资产认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免于发出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有关议案及有关协议。

    2010年3月16日,百花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农六师国资公司、统众国资公司签订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百花村独立董事就该《补充协议》是否有助于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0年3月30日,百花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涉及评估相关具体问题的审核意见。百花村独立董事就同样的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股权演变情况

    公司系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设立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兵发[1995]134号)文件批准,由新疆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新疆芳草湖糖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总公司、新疆通久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商业旅游总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六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审字[1996]67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300万股),并于199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7年1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4,739,378股对价股份并向公司捐赠26,303,660.50元现金及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公司股票时向公司捐赠资产19,909,510.46元的组合作为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执行4,739,378股对价股份,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0192股。由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冻结,为保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意对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兵团农六师一○二团向公司捐赠现金26,303,660.50元。上述现金捐赠款由兵团农六师一○二团先行一次性支付给公司,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6,744,515股股份,作价偿还兵团农六师一○二团为其代付的现金捐赠款25,764,047.30元。

    此外,公司以3.8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农六师国资公司非公开发行46,890,000股股份,用于购买其持有的天然物产70%股权,天然物产70%股权评估值高于认购股票总价款的金额19,909,510.46元,由农六师国资公司捐赠给公司。

    2007年11月,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暨非公开发行新股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85号)。2008年1月8日,公司完成向农六师国资公司非公开发行4,689万股的股权登记事宜,公司总股本增至141,691,360股。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农六师国资公司持有股份46,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9%,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2003年12月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兵团国资公司持有公司28,022,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6%,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7年11月,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暨非公开发行新股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85号),并于2008年1月8日完成向农六师国资公司非公开发行4,689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天然物产70%股权事宜。公司总股本由94,801,360股变更为141,691,360股,农六师国资公司持有公司4,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3.09%,成为新的控股股东。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仍以餐饮业和其他传统服务业为主,现有主营业务均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由于现有业务规模较小,缺乏核心竞争力,因此可持续盈利能力较弱。公司于2008年实施的第一次资产重组,为公司主营业务向能源方向转变带来了良好的开端,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后,公司将转变为以能源及煤化工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四、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经审计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5,742.8481,309.6774,228.79
    负债总额59,581.4446,881.5040,487.74
    所有者权益合计36,161.4034,428.1733,741.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274.9025,568.8024,898.50
    项目2009年度2008 年度2007年度
    营业收入6,364.993,908.993,756.23
    营业利润227.7581.10-86.08
    利润总额1,865.11845.79953.51
    净利润1,670.69687.12577.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6.09670.30563.05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控股股东名称: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除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农六师国资公司系由农六师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农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股份4,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9%,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农六师。

    第四节 交易对方情况

    一、农六师国资公司

    名称: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12,920,000元;实收资本:612,920,000元;法定代表人:马波;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8日;住所:新疆五家渠振兴路;注册号:659004030000118。

    2001年10月23日,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对农六师国资委国有资产授权的决定》(兵国资委发[2001]8号),授权代表兵团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2002年10月9日,新疆五家渠农垦农工商总公司向农六师提交了《关于新疆五家渠农垦农工商总公司改组为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

    2002年10月11日,兵团农六师以师发[2002]59号文《关于同意改制组建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新疆五家渠农垦农工商总公司以其原直属的工交建商企业和对外投资形成的参控股公司为权属企业,改组设立了农六师国资公司,新疆五家渠农垦农工商总公司进入农六师国资公司的权属企业的债权债务和所持股权,均由改组后的农六师国资公司承继。

    2002年11月18日,农六师国资公司在五家渠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产(股)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股)权收购、兼并与转让。农六师国资委以整体授权的形式,将农六师直属工交建商企业授权给农六师国资公司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与经营运行职能分离。农六师国资公司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2009年底,农六师国资公司直接对外投资企业共33家,其中直接控股企业20家,直接参股、合营、联营企业13家。

    农六师国资公司系由农六师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农六师是一支具有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老部队。1949年10月进驻新疆,1954年10月改编为新疆建设兵团第六师,常驻人口30万人。农六师是一个工农商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商建交服综合经营的农工商联合体,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制,对外称中国新疆五家渠集团。

    农六师国资公司2007年-2009年合并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科 目2009-12-31(万元)2008-12-31(万元)2007-12-31(万元)
    资产总额872,245.40841,817.72568,146.90
    负债总额474,784.97497,305.13249,616.37
    所有者权益397,460.43344,512.58318,530.53
    资产负债率54.43%59.08%43.94%
    科 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营业收入273,932.64221,141.14296,579.08
    利润总额15,501.9921,294.1815,976.18
    净利润11,436.9220,769.8715,509.23
    净资产收益率2.88%6.03%4.87%

    注:2007年-200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9年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数据。

    农六师国资公司为百花村控股股东。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百花村共有九名董事、三名监事,均由百花村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马波在农六师国资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监事会主席王道君在农六师国资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农六师国资公司已出具相关声明,主要内容为:农六师国资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实施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兵团投资公司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实收资本:2,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安涛;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7日;住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注册号:65000003000144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经济活动中提供保证担保。

    兵团投资公司前身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以下称“兵团投资中心”),兵团投资中心成立于1994年12月7日。2006年3月,经兵团国资委以“兵国资发[2006]19号”文批准,兵团投资中心整体改制为兵团投资公司,并在新疆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安涛。根据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下发的“新兵党办发[2006]9号”《关于将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兵团国资委监管的通知》,兵团投资公司由兵团国资委代表兵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兵团投资公司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兵团投资公司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资,由兵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兵团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着为兵团搭建融资平台、筹资建设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发展优势资源产业、壮大国有资本、服务兵团经济的职责。截至2009年底,兵团投资公司控股企业2家,参股企业9家。

    兵团投资公司2007年-2009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科 目2009-12-31(万元)2008-12-31(万元)2007-12-31(万元)
    资产总额1,546,547.591,300,537.961,002,216.94
    负债总额1,143,880.611,022,428.64752,369.76
    所有者权益402,666.99278,109.33249,847.18
    资产负债率73.96%78.62%75.07%
    科 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营业收入8,499.797,769.134,990.63
    利润总额1,788.255,449.5163,099.96
    净利润1,341.193,916.7342,229.69
    净资产收益率0.33%1.41%16.90%

    注:2007年和2008年为合并报表数据,已经审计;2009年为未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数据。

    截至目前,百花村未有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兵团投资公司兼职,兵团投资公司也未向百花村推荐上述人员。

    兵团投资公司已出具相关声明,主要内容为:兵团投资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实施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兵团研究院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注册资本:12,230,000元;实收资本:12,230,000元;法定代表人:张黎明;成立日期:1989年4月14日;住所: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16号;注册号:6501001102469。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城市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勘测,工程咨询、工程测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二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以上项目凭资格证书经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需审批的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凭资格证书经营)。

    兵团研究院系兵团下属国有企业,于1989年4月在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1,223万元,注册地址为石河子北四路,成立时名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设计院(以下简称“兵团设计院”),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6年,兵团设计院注册地址变更至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2002年6月,兵团设计院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即兵团研究院现在使用的名称)。兵团研究院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兵团研究院是农业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甲级勘测设计研究院,具有农林行业、水利行业、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勘察综合类、测绘、工程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18个甲级资质。具有水利发电工程设计、公路工程设计、环境卫生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市政桥隧工程设计、市政热力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市政给水工程设计、市政排水工程设计、市场规划编制、废水固废专项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公路工程监理、旅游规划等13个乙级资质;具有电力行业(送点、变电)丙级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二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土地勘测许可证及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许可证等。

    兵团研究院2007年-2009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科 目2009-12-31(万元)2008-12-31(万元)2007-12-31(万元)
    资产总额23,304.3021,433.4018,356.49
    负债总额11,552.7212,498.4911,821.71
    所有者权益11,751.598,934.926,534.79
    资产负债率49.57%58.31%64.40%
    科 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营业收入16,374.3213,756.728,862.42
    利润总额3,185.053,594.81749.23
    净利润2,938.453,584.54456.20
    净资产收益率25.00%40.12%6.98%

    注:200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8年和200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百花村未有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兵团研究院兼职,兵团研究院也未向百花村推荐上述人员。

    兵团研究院已出具相关声明,主要内容为:兵团研究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实施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兵团建工集团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18,000,000元;实收资本:1,018,000,000元;法定代表人:朱建国;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住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13号;注册号:6500001000971。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范围以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及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项目投资(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除外);塑钢门窗、钢结构制品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备、建材的租赁,建材销售,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

    兵团建工集团系经兵团以“新兵函[2000]44号”文批准,由兵团建工师出资,于2000年12月21日在新疆自治区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3,978万元。2006年5月,经兵团建工师以“师国资发[2006]3号”文批复,兵团建工集团以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国家资本金19,480万元,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3,458万元。2009年6月,经兵团建工师以“师国资发[2009]12号”文批复,兵团建工集团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13,700万元,同时兵团建工师以现金增资34,642万元,增资完成后,兵团建工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101,800万元。

    兵团建工集团是在2000年12月改制成立的一家集科研、设计、道路、桥隧、铁路、水利、电力、工民建施工、设备安装、建材生产、房地产开发、物资供应等多元经营的企业集团,现为国家公路、铁路、水利、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目前兵团建工集团工程优良率年均达到81%,合格率100%,年施工能力60亿元以上。

    目前兵团建工集团下设11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并在北京、上海、成都、巴基斯坦等地设有分支机构。近三年来,兵团建工集团工程任务已涉足周边10个国家,国内20个省区,2008年承接工程任务总量170亿元。

    兵团建工集团2007年-2009年合并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科目2009-12-31(万元)2008-12-31(万元)2007-12-31(万元)
    资产总额572,828.09285,649.88267,349.65
    负债总额391,583.90195,481.85183,876.35
    所有者权益181,244.1990,168.0383,473.30
    资产负债率68.36%68.43%68.78%
    科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营业收入645,017.52515,034.89421,267.64
    利润总额12,690.6710,244.7410,032.74
    净利润11,268.789,370.259,089.24
    净资产收益率6.22%10.39%10.89%

    注:以上数据已经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目前,百花村未有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兵团建工集团兼职,兵团建工集团也未向百花村推荐上述人员。

    兵团建工集团已出具相关声明,主要内容为: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实施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统众国资

    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26,292,400元;实收资本:1,526,292,400元;法定代表人:汪天仁;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0日;住所:阿拉尔市政府办公楼;注册号:65900203000017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股权投资(以上专项审批除外)。

    统众国资系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以下称“农一师”)以“师市发[2005]28号”文批准,于2005年12月30日在阿拉尔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农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设立时名称为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3,311.83万元。2008年9月,根据农一师“师市发[2008]24号”文,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5月,根据农一师国资委“师国资复[2008]19号”文和农一师财务局、国资委“师市财企发[2008]117号”文,由农一师、阿拉尔市将八家企业国有净资产划归至统众国资,增加统众国资注册资本99,317.41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52,629.24万元。

    统众国资系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以下简称“农一师”)出资,由农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众国资的经营宗旨为: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通过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资本运营(资产运营、资本运作)、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益。截止目前,统众国资拥有9家下属(或参股)企业。

    统众国资2007年-2009年合并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科 目2009-12-31(万元)2008-12-31(万元)2007-12-31(万元)
    资产总额1,214,841.751,150,592.471,056,402.02
    负债总额857,519.90833,603.33702,286.50
    所有者权益357,321.85316,989.13354,115.52
    资产负债率70.59%72.45%66.48%
    科 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营业收入895,704.47692,684.23569,577.82
    利润总额44,873.846,521.7221,275.45
    净利润38,143.932,901.3118,689.34
    净资产收益率10.67%0.92%5.28%

    注:上表2007年和2008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9年财务数据已经新疆新新华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目前,百花村未有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统众国资兼职,统众国资也未向百花村推荐上述人员。

    统众国资已出具相关声明,主要内容为:统众国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实施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五节 交易标的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鸿基焦化

    1、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0元;实收资本:3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马金元;成立日期:2005年6月27日;住所:五家渠市政府原办公楼207室;注册号:65900403000017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焦炭综合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鸿基焦化系经农六师“师发[2005]23号”批准由农六师国资公司、兵团投资中心、新天集团、兵团研究院与大黄山煤矿共同出资于2005年6月27日在五家渠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设立时在五家渠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住所为新疆五家渠市,法定代表人为侯铁军,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11,000万元,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焦炭综合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鸿基焦化设立时农六师国资公司出资5,6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兵团投资中心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18%,新天集团出资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73%,兵团研究院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9%,大黄山煤矿出资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

    截至目前,鸿基焦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8,900万元6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100万元2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2,250万元7.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建团)有限责任公司750万元2.5%
    总 计30,000万元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花村将持有鸿基焦化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情况

    鸿基焦化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科 目2009-12-312008-12-312007-12-31
    资产总额164,483.351,509,281,760.28882,490,872.38
    负债总额133,383.701,158,669,207.57725,384,135.84
    所有者权益31,099.66350,612,552.71157,106,736.54
    资产负债率81.09%76.77%82.20%
    科 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营业收入42,439.16589,682,319.54237,014,170.82
    利润总额-6,960.0180,049,390.693,989,934.00
    净利润-7,095.6082,845,816.174,390,562.03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22.82%23.63%2.79%
    销售毛利率-1.04%26.57%8.23%
    销售净利率-16.72%14.05%1.85%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鸿基焦化主要的负债情况如下:

    ①主要流动负债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鸿基焦化短期借款157,120,000.00元,其中77,120,000.00元为信用借款,80,000,000.00元为担保借款,合计占负债比重为11.79%。

    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35,250,000.00元。应付账款期末余额35,365,477.88元,其中应付关联方天然物产378,728.00元。预收账款余额6,069,949.48元,账龄全部为一年以内。其他应付款余额为66,749,617.57元,其中,一年以内其他应付款金额为64,706,701.87元,占其他应付款余额的96.94%。

    ②主要非流动负债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鸿基焦化主要的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

    ⅰ截至2009年12月31日,鸿基焦化长期借款按借款条件列示如下:

    借 款 类 别余额(元)
    信 用 借 款740,000,000.00
    担 保 借 款270,000,000.00
    合 计1,010,000,000.00

    ⅱ截至2009年12月31日,鸿基焦化长期借款按贷款单位列示如下:

    贷款单位期末余额(元)还款日年利率(%)借款用途借款条件
    兵团国资公司325,000,000.002016.107.4780万吨焦化项目兵团信用借款
    90,000,000.005.94
    兵团投资公司325,000,000.002017.087.83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兵团信用借款
    中行昌吉分行150,000,000.002015.03浮动利率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农六师国资公司担保
    乌市商行新合支行120,000,000.002011.075.40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农六师国资公司担保
    合 计948,000,000.00————————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鸿基焦化为兵团国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的两笔贷款以及为兵团投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的一笔贷款提供担保,并约定上述贷款分别用于鸿基焦化80万吨/年焦炭综合化工项目和煤气综合利用项目。上述担保实质上是鸿基焦化利用兵团国资公司和兵团投资公司的融资平台以鸿基焦化自身货款回流收益权为其自身的银行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三笔担保贷款明细如下:

    借款机构借款余额

    (万元)

    借款期限年利率借款企业借款用途担保单位
    国家开发银行32,5002006.10.17-2016.10.167.47%兵团国资公司鸿基焦化年产80万吨焦炭综合化工项目鸿基焦化
    国家开发银行9,0002007.5.25-

    2016.10.16

    5.94%兵团国资公司鸿基焦化年产80万吨焦炭综合化工项目鸿基焦化
    国家开发银行32,5002007.09.17-

    2017.08.30

    7.83%兵团投资公司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鸿基焦化

    本次交易鸿基焦化100%的股权将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因此不存在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情形。

    鸿基焦化的股权最近三年未进行资产评估,也不存在改制情况。

    根据鸿基焦化尚在履行的部分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如鸿基焦化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重大产权结构变动的,应提前将有关变动方案通知相关合同的对方,并征得该等合同对方的同意。截至2009年底,鸿基焦化需取得其同意的债权人包括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中国银行昌吉州分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新合支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截至2009年底,上述债权人均已分别出具了《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拟进行的鸿基焦化股权变动事项,并已按与鸿基焦化之间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将本次股权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鸿基焦化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百花村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差异。

    3、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值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信”)对鸿基焦化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09]168号,以下简称“《鸿基焦化331评估报告》”)。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已经兵团国资委“兵国资委备[2009]05号文”备案。鸿基焦化股权的本次交易价格将依据由华夏金信出具并经兵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该交易价格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1)评估结论

    依据华夏金信出具的《鸿基焦化331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鸿基焦化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分别采用了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成本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果。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的原因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合理性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如下:

    ①成本法

    以200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鸿基焦化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163,560.24万元,负债总额计人民币129,129.93万元,净资产总额计人民币34,430.32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168,452.29万元,负债总额计人民币129,129.93万元,净资产计人民币39,322.36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计人民币4,892.04万元,增值率为14.21%,与预估值差异率为0.05%。鸿基焦化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
    流动资产63,529.1265,167.201,638.082.58
    非流动资产100,031.13103,285.093,253.963.2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36.0038.722.727.5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57,412.7655,586.99-1,825.77-3.18
    在建工程41,710.4841,710.48  
    工程物资305.36305.36  
    无形资产157.015,643.535,486.523,494.38
    其他非流动资产409.520.00-409.52-100
    资产总计163,560.25168,452.294,892.042.99
    流动负债33,352.7033,352.70  
    非流动负债95,777.2395,777.23  
    负债合计129,129.93129,129.9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4,430.3239,322.364,892.0414.21

    华夏金信本次采用成本法对鸿基焦化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鸿基焦化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系直接引用具有土地使用权评估资质的兴华评估出具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新疆兴华(估)字[2009]第0610-1号)的评估结果。

    ②收益法

    以200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现值法对鸿基焦化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39,560.04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比增值5,129.72万元,增值率为14.90%;与采用成本法比较相差237.68万元,差异率为0.60%。

    鸿基焦化全部股东权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其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兴华评估对其土地使用权评估出具了《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价格评估土地估价报告(一)》(新疆兴华(估)字第[2009]0610-1号,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新疆兴华(估)字第[2009]0610-1号”)。华夏金信出具的《鸿基焦化331评估报告》中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引用了新疆兴华(估)字第[2009]0610-1号评估报告。

    除土地使用权外,鸿基焦化的流动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其他无形资产本次评估值相对于其账面净值也有所增减。

    鸿基焦化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评估增减值情况如下:

    ①鸿基焦化本次被评估土地使用权面积909,990.00平米,评估土地单价为62元/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641.94万元,与调整后账面值155.41万元相比增值5,486.53万元,增值率为3,530.35%,占净资产 增值比例为112.15%,增值原因主要为:账面土地出让金摊余价值较低以及由于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价格上涨造成。

    ②鸿基焦化本次被评估流动资产于2009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65,118.42万元,与账面金额63,480.33万元相比增值1,638.09万元,增值率为2.58%,占净资产增值比例为33.48%,增值原因主要为鸿基焦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52,777.9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742,700.73元和存货跌价准备11,485,364.08元的评估值为0。

    ③本次被评估房屋建(构)筑物于2009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177,145,770.61元,与帐面净值177,727,167.46元相比减值581,396.85元,减值率为0.33%,占净资产增值比例为-1.19%,减值原因主要是账面原值分摊的工程待摊投资较大,造成账面价值较大,评估中基于客观性原则考虑其他费用,形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出现减值。

    ④鸿基焦化本次被评估机器设备类于2009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378,724,116.37元,与帐面净值396,400,438.82元相比减值17,676,322.45元,减值率为4.46%,占净资产增值比例为-36.13%。减值原因主要为:(1)车辆近期购置价格下降,造成评估减值;(2)机器设备分摊的工程待摊投资较大,造成账面价值较大,评估中基于客观性原则考虑其他费用,形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出现减值;(3)电子设备近期购置价格略有下降,造成评估减值。

    4、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0年3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重组标的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公司委托华夏金信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鸿基焦化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由华夏金信于2010年4月出具了华夏金信评报字华夏金信评报字[2010]067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鸿基焦化930评估报告》”)。该次评估结果不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司本次重组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仍以评估机构以200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所出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

    (1)《鸿基焦化930评估报告》评估结果

    以2009年9与30日为评估基准日,华夏金信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其中:鸿基焦化净资产采用成本法得出的评估值为35,332.30万元,相比净资产账面值增值5,530.44万元,增值率为18.56%;采用收益法得出的鸿基焦化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6,925.60 万元,与成本法评估值比较相差1,593.30万元,相比净资产账面值增值23.91%。本次评估最终结论以成本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准。

    (2)与《鸿基焦化331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说明

    《鸿基焦化930评估报告》所载成本法评估结果比较《鸿基焦化331评估报告》所载成本法评估结果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评估值变化情况
    账面值评估值账面值评估值
    流动资产63,529.1265,167.2041,417.3442,511.15-34.77%
    非流动资产100,031.13103,285.09124,690.11129,126.7425.02%
    其中:     
    无形资产157.015,643.53155.055,734.291.61%
    资产总计163,560.25168,452.29166,107.45171,637.891.89%
    流动负债33,352.7033,352.7034,030.3434,030.342.03%
    非流动负债95,777.2395,777.23102,275.25102,275.256.78%
    负债总计129,129.93129,129.93136,305.59136,305.595.56%
    净资产34,430.3239,322.3629,801.8635,332.30-10.15%

    由上表所示,《鸿基焦化930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鸿基焦化331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减少了10.15%,减少额为3,990.00万元,主要原因为鸿基焦化2009年业绩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经营亏损,其2009年4-9月的净利润为-4,628.45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随着宏观经济运行逐渐企稳,鸿基焦化2009年四季度已实现扭亏,其2009年10-12月的净利润为355.05万元。

    《鸿基焦化930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鸿基焦化331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减少了6.66%,减少额为2,634.44万元。

    (二)豫新煤业

    1、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18,730,000元;实收资本:218,730,000元;法定代表人:侯铁军;成立日期:2009年2月16日;住所:阜康市大黄山;注册号:650000000000460;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制造及修理。

    豫新煤业前身为农六师大黄山煤矿,于1958年5月开业、1979年11月获发营业登记证,当时登记的企业名称为“昌吉州大黄山煤矿”;至1989年其企业名称变更为“农六师大黄山煤矿”;此后历经1991年3月注册资金增加至1,328万元、1993年5月注册资金增加至1,865万元、1996年1月注册资金减少至1,275.4万元并经1999年11月获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及就此相应增加经营范围、2002年8月获准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并就此相应增加经营范围且同时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大黄山煤矿”等变动后,至2009年2月整体改制设立为豫新煤业之前的基本情况为:

    住所为阜康市大黄山、法定代表人为侯铁军,注册资金为1,275万元,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为“经营本企业生产、可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烟酒、其他食品、副食品、百货、交电、五金、水泥、生铁。”

    豫新煤业系由农六师国资公司、鸿基焦化与义马煤业共同出资将原农六师大黄山煤矿改制设立,并于2009年2月16日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改制设立事宜已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签发的“师企改发[2007]1号”文和农六师国资委签发的“师国资发[2008]71号”文批准。

    豫新煤业设立登记时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住所为阜康市大黄山、法定代表人为侯铁军、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21,873万元、经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煤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制造及修理。”。豫新煤业设立时农六师国资公司出资10,49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鸿基焦化出资6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义煤集团出资10,7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在农六师大黄山煤矿改制设立为豫新煤业的注册资本出资中,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原农六师大黄山煤矿的净资产评估作价出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铭国际”)对此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08]002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农六师国资委备案。

    该评估报告以原农六师大黄山煤矿2008年3月31日的部分资产和部分负债作为评估对象,其评估值分别为52,247.39万元和40,703.38万元,相比账面值增值率分别为6.90%和0.13%;净资产评估值为11,544.01万元,相比账面值增值率为42.17%。该净资产出资存在如下情况:

    评估报告的汇总评估结果中直接列入的账面值为24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原为农六师大黄山煤矿于1994年根据国家清产核资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政策规定直接计入账面值而非农六师国资公司的实际出资。就此情形,农六师国资委于2009年3月30日签发“师国资发[2009]50号”文,批准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其应收大黄山煤矿改制设立豫新煤业时超额投资部分的656万元中的245万元予以补足。

    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五洲会字[2009]8-324号《关于新疆大黄山豫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验资报告复核报告》(以下简称“《复合报告》”),该《复核报告》确认:截至《复核报告》出具日,豫新煤业各股东出资资产已全部移交该公司,豫新煤业已于2009年3月30日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

    根据鸿基焦化与农六师国资公司2009年3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鸿基焦化将其持有的豫新煤业3%股权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给农六师国资公司,义马煤业放弃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兵团国资委以“兵国资发[2009]60号”文批准。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农六师国资公司持有豫新煤业51%的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办毕。截至目前,豫新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1,155万元51%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718万元49%
    总 计21,873万元100%

    本次交易中,百花村将向农六师国资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豫新煤业51%股权,交易完成后,百花村将持有豫新煤业51%的股权。

    2、主要财务情况

    豫新煤业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科 目2009-12-31(元)
    资产总额829,453,811.65
    负债总额525,019,028.73
    所有者权益304,434,782.92
    资产负债率63.30%
    科 目2009年2-12月(元)
    营业收入287,744,776.05
    利润总额108,591,739.14
    净利润77,223,654.97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25.37%
    销售毛利率54.53%
    销售净利率26.84%

    注:豫新煤业2009年2月设立,故仅有2009年2-12月利润表财务数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豫新煤业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1)主要流动负债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豫新煤业短期借款11,900,000.00元,全部为保证担保,其中无逾期借款以及无获展期的借款。应付账款余额为49,880,785.48元,占总负债比例为9.50%,一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54.74%。其中无应付关联方款项以及持有豫新煤业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其他应付款余额为43,635,931.79元,其中应付关联方款项为2,676,525.00元,主要为豫新煤业欠义马煤业的养老统筹及利息。应付股利余额为46,675,602.83元,系为应付豫新煤业股东的收益额。应交税费余额30,050,869.54元。其中,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部局委办文件《关于大黄山煤矿改制设立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问题处理的批复》师国资发[2009]50号,豫新煤业欠缴税务局增值税滞纳金619.53万元,由农六师国资公司分配的利润核销。截止2009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滞纳金余额为890349.84元。

    2)主要非流动负债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豫新煤业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其中,长期借款138,080,000.00元为担保借款和信用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贷款单位2009年12月31日(元)到期日年利率(%)借款用途借款条件
    农行阜康兵团支行大黄山营业部12,430,000.002013.035.941号井60万吨改扩建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担保
    农行阜康兵团支行大黄山营业部24,000,000.002013.095.941号井60万吨改扩建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担保
    农行阜康兵团支行大黄山营业部40,000,000.002015.08浮动利率7号井60万吨改扩建农六师担保
    农行阜康兵团支行大黄山营业部30,000,000.002015.06浮动利率7号井60万吨改扩建农六师担保
    兵团国资公司15,450,000.002015.116.121号井安全改造信用
    兵团国资公司16,200,000.002015.116.127号井安全改造信用
    合 计138,080,000.00————————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豫新煤业的长期应付款余额为71,900,000.00元,主要为应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采矿权价款。预计负债79,355,756.62元,其中一笔系因对外提供担保而相应计提的49,792,552.77元预计负债,另一笔是按规定计提的矿井弃置费用29,119,347.18元,最后一笔是因“6.5”事件损失而计提的443,856.67元。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五家渠兵团分行2009年03月30日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豫新煤业为新疆五家渠青湖纺织有限公司所担保的债务本金为40,379,054.11元(到期日为2005年11月11日至2006年08月17日),利息为9,413,498.66元,同时此债务本金及利息均已逾期。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部局委办文件《关于大黄山煤矿改制设立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问题处理的批复》师国资发[2009]50号,对逾期问题处理如下:豫新煤业对青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现破产)担保责任产生的或有负债4,979.26万元,如不能解除责任,由分配给农六师国资公司的应收利润进行抵补。截至目前,豫新煤业已对此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2009年4月24日,豫新煤业召开了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其股东农六师国资公司将其在豫新煤业所拥有的51%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百花村,以认购百花村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转让方以外的豫新煤业其他股东义马煤业已承诺放弃对转让方本次所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根据豫新煤业尚在履行的部分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如豫新煤业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重大产权结构变动的,应提前将有关变动方案通知相关合同的对方,并征得该等合同对方的同意。截至目前,豫新煤业需取得其同意的债权人为兵团国资公司和农行阜康支行。该债权人目前已出具了《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拟进行的豫新煤业股权变动事项,并已按与豫新煤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将本次股权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豫新煤业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百花村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差异。

    3、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值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信”)对豫新煤业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09]169号,以下简称“《豫新煤业331评估报告》”)。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已经兵团国资委“兵国资委备[2009]06号文”备案。豫新煤业股权的本次交易价格将依据华夏金信出具并经兵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该交易价格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依据华夏金信出具的《豫新煤业331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豫新煤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分别采用了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成本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果。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的原因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合理性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如下:

    ①成本法

    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72,255.74万元,负债总额计人民币47,735.41万元,净资产总额计人民币24,520.33万元;

    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91,994.03万元,负债总额计人民币47,735.41万元,净资产计人民币44,258.62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与原账面值比较增加值计人民币19,738.29万元,增值率为80.50%,与预估值差异率为-8.26%。豫新煤业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2,226.5012,226.5012,699.93473.433.87
    非流动资产60,029.2360,029.2379,294.0919,264.8632.09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360.00360.0036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9,927.1229,927.1228,671.30-1,255.82-4.20
    在建工程18,914.7718,914.7718,987.6372.860.39
    工程物资     
    无形资产10,708.9910,708.9931,275.1720,566.18192.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72,255.7472,255.7491,994.0319,738.2927.32
    流动负债19,542.8219,542.8219,542.82  
    非流动负债28,192.5928,192.5928,192.59  
    负债合计47,735.4147,735.4147,735.4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4,520.3324,520.3344,258.6219,738.2980.50

    华夏金信本次采用成本法对豫新煤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结果中,豫新煤业一号井采矿权和七号井采矿权评估价值系直接引用了北京矿通出具的相关矿业权评估报告(矿通评报字[2009]第078号、矿通评报字[2009]第079号)的评估结果。豫新煤业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系直接引用具有土地使用权评估资质的兴华评估出具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新疆兴华(估)字[2009]第0610-2号、新疆兴华(估)字[2009]第0610-4号)的评估结果。

    ②收益法

    以200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豫新煤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44,537.26万元,与账面净资产24,520.32万元相比,增值20,016.94万元,增值率为81.63%;与采用成本法比较相差278.64万元,差异率为0.63%。

    豫新煤业全部股东权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其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华夏金信对豫新煤业一号井采矿权和七号井采矿权评估价值的确定系直接引用了北京矿通出具的相关矿业权评估报告(矿通评报字[2009]第078号、矿通评报字[2009]第079号)的评估结果。

    华夏金信对豫新煤业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的确定系直接引用具有土地使用权评估资质的兴华评估出具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新疆兴华(估)字[2009]第0610-2号、新疆兴华(估)字[2009]第0610-4号)的评估结果。

    另外,豫新煤业本次评估增减值变动较大的资产还包括房屋建(构)筑物增值、机器设备等。

    豫新煤业采矿权、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评估增减值情况如下:

    ①豫新煤业本次被评估采矿权帐面价值为98,904,461.33元,评估值为280,954,700.00元,评估增值182,050,238.67元,增值率为184.00%,采矿权增值占净资产增值比例为92.23%,增值原因主要为:矿权出让金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入帐,评估值按正常情况评估确定,故造成评估增值。

    ②豫新煤业本次被评估土地使用权面积536,234.00平米,被评估的各宗地根据条件不同单价在57-78元/平不等,评估总价值为31,735,500.00元,与账面值8,185,422.96元相比增值23,550,077.04元,增值率为287.71%,占净资产增值比例为11.93%,增值原因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入帐,评估值按正常情况评估确定,故造成评估增值。

    ③豫新煤业本次被评估房屋建筑物帐面原值205,594,267.44元,帐面净值195,821,758.77元,评估价值208,916,204.89元,评估增值13,094,446.12元,增值率6.69%。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主材价格的上涨及建筑物账面折旧年限短于建筑物实际使用年限。

    ④豫新煤业本次被评估机器设备帐面原值119,252,002.96元,帐面净值103,449,409.82元,评估价值为77,796,752.06元,评估减值25,652,657.76元,减值率24.80%。设备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1)由于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相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制造成本降低,评估值降低。(2)公司部分办公设备已属淘汰类型,评估时造成减值。

    4、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0年3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重组标的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公司委托华夏金信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豫新煤业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由华夏金信于2010年4月出具了华夏金信评报字 [2010]068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豫新煤业930评估报告》”)。该次评估结果不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司本次重组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仍以评估机构以200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所出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

    (1)《豫新煤业930评估报告》评估结果

    以200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华夏金信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其中:豫新煤业净资产采用成本法得出的评估值为52,659.57万元,相比净资产账面值增值22,150.70万元,增值率为72.60%;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豫新煤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2,817.59万元,与成本法评估值比较相差158.02万元,相比净资产账面值增值73.12%。本次评估最终结论以成本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准。

    (2)与《豫新煤业331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说明

    《豫新煤业930评估报告》所载成本法评估结果比较《豫新煤业331评估报告》所载成本法评估结果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评估值变化情况
    账面值评估值账面值评估值
    流动资产12,226.5012,699.9318,260.4718,808.5548.10%
    非流动资产60,029.2379,294.0963,882.1885,484.807.81%
    其中:     
    无形资产10,708.9931,275.1710,613.4633,260.096.35%
    资产总计72,255.7491,994.0382,142.66104,293.3613.37%
    流动负债19,542.8219,542.8219,091.5519,091.55-2.31%
    非流动负债28,192.5928,192.5932,542.2432,542.2415.43%
    负债总计47,735.4147,735.4151,633.7951,633.798.17%
    净资产24,520.3344,258.6230,508.8752,659.5718.98%

    由上表所示,《豫新煤业930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豫新煤业331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增加了18.98%,增加额为8,400.95万元,主要原因为:1)豫新煤业2009年经营业绩较好,其2009年4-9月的净利润为5,660.47万元,占评估结果增加值的67.38%;2)豫新煤业一号井和七号井矿业权评估值较上次增加1,970.41万元,占评估结果增加值的23.45%。

    《豫新煤业930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豫新煤业331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增加了18.59%,增加额为8,280.33万元。

    (三)天然物产

    1、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元;实收资本:3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戴春智;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6日;住所:拜城县黑英山乡;注册号:65292603000013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机械产品、化工产品、土产日杂、建材、机电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及器材、农用机械、皮革制品、农副土特产品、皮棉销售。

    2001年11月26日,北京新竹通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竹通利”)与自然人肖桂叶共同出资设立天然物产,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肖桂叶。其中北京新竹通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33.33%,肖桂叶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新华瑞会验字[2001]219号”《验资报告》,确认其设立时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截至目前,天然物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元70%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900万元30%
    总 计3,000万元100%

    本次交易中,百花村将向统众国资购买其持有的天然物产30%股权,交易完成后,百花村将持有天然物产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情况

    天然物产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科 目2009-12-31(元)2008-12-31(元)2007-12-31(元)
    资产总额461,239,949.47321,534,756.43249,311,090.77
    负债总额440,239,949.47300,534,756.43228,311,090.77
    所有者权益21,000,000.0021,000,000.0021,000,000.00
    资产负债率95.45%93.47%91.58%
    科 目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天然物产报告期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资 产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50,513,402.4141,016,647.1037,845,237.08
    预付账款7,618,952.2134,754,733.978,577,200.09
    其他应收款9,895,691.616,887,183.862,277,038.19
    流动资产合计68,028,046.2382,658,564.9348,699,475.36
    固定资产47,061,739.373,928,309.952,091,624.52
    在建工程157,047,368.8752,510,419.6917,906,310.89
    无形资产180,606,840.00180,610,260.00180,613,68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393,211,903.24238,876,191.50200,611,615.41
    合 计461,239,949.47321,534,756.43249,311,090.77

    (下转B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