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版)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然物产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1)主要流动负债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然物产应付账款余额为15,297,787.63元,占总负债比例为3.47%,一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账款余额占87.50%,其中无应付关联方款项以及持有天然物产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87,678,056.90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42.63%。其中应付关联方款项为21,500,000.00元,主要为天然物产欠农六师国资公司、统众国资和百花村的借款。
2)主要非流动负债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然物产的长期应付款余额为235,000,000.00元,占总负债比例为53.38%,系天然物产以其拥有的梅斯布拉克煤矿的采矿许可证为抵押,并以其全部销售货款回流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10年期2.9亿元贷款,提供给天然物产作为梅斯布拉克煤矿的建设资金使用。
天然物产目前已将其持有的证号为6500000722390的采矿权证及其全部销售货款回流收益权作为抵押和质押,为兵团投资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本金额为2.9亿元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该借款合同约定其项下之借款将全部发放给天然物产用于拜城县梅斯布拉克煤矿项目。因此,天然物产这种形式上以自有资产为本次重组后的潜在关联方(兵团投资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实质上是其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百花村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然物产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本次交易天然物产的股东统众国资将以其持有的30%天然物产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天然物产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天然物产的股权转让不涉及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
根据天然物产尚在履行的部分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如天然物产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重大产权结构变动的,应提前将有关变动方案通知相关合同的对方,并征得该等合同对方的同意。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然物产需取得其同意的债权人为兵团投资公司。该债权人目前已出具了《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拟进行的天然物产股权变动事项,并已按与天然物产之间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将本次股权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天然物产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百花村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差异。
3、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值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隆”)对天然物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股票涉及的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沪万隆评报字[2009]136号,以下简称“《天然物产331评估报告》”)。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已经兵团国资委“兵国资发[2009]148号文”核准。天然物产股权的本次交易价格将采用由上海万隆出具并经兵团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该交易价格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依据上海万隆出具的《天然物产331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天然物产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果。天然物产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的原因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合理性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如下:
①资产基础法
以200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天然物产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334,948,915.63元,负债总额为313,948,915.63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1,000,000.00元;调整后账面值资产总额为334,948,915.63元,负债总额为313,948,915.63元,净资产总额为21,000,000.00元;
评估后资产总额624,673,306.77元,负债总额为313,948,915.63元,净资产总额为310,724,391.14元。净资产增值289,724,391.14元,增值率为1,379.64%。天然物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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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隆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天然物产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结果中,天然物产拜城梅斯布拉克煤矿采矿权及其三井田勘探探矿权评估价值系直接引用了北京矿通出具的相关矿业权评估报告(矿通评报字[2009]第80号、矿通评报字[2009]第81号)的评估结果;天然物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系直接引用具有土地使用权评估资质的兴华评估出具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新疆兴华(估)字[2009]第0610-3号)的评估结果。
②收益法
以200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天然物产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319,000,000元,与调整后账面净资产相比增值298,000,000元,增值率为1,419.05%;与采用资产基础法比较相差827.55万元,差异率为2.66%;与预估值差异率为2.83%。
本次评估天然物产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最终采用收益法确定的评估结果。本次评估根据收益额与折现率协调配比的原则,收益额口径为息前税后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期望收益率。
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WACC=Ke×E/(D+E)+ Kd×D/(D+E)×(1-T)
式中:Ke为权益资本成本;Kd为债务资本成本;D/E先根据评估基准日账面企业资本结构初步确定,然后根据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的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本结构,再次计算WACC,并进行迭代计算再次获取评估值,直至使权益E评估值与账面付息债务D的比例关系符合计算WACC时的比例关系即获得收益法计算的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评估结果;T:为企业所得税率。
其中:Ke = Rf+β×RPm+Rc(Rf:无风险报酬率;β:企业风险系数;RPm:市场风险溢价;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天然物产全部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产生的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天然物产采矿权及探矿权的评估增值。采矿权及探矿权本次评估值为45,785.28万元,相比其调整后的账面值增值27,725.28万元,增值率为53.52%。该评估值引用了北京矿通对相关矿业权出具的矿通评报字[2009]第80号评估报告和矿通评报字[2009]第81号评估报告,系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评估确定。
4、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0年3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重组标的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公司委托上海万隆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天然物产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由上海万隆于2010年4月6日出具了沪万隆评报字[2010]40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天然物产930评估报告》”)。该次评估结果不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司本次重组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仍以评估机构以200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所出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
(1)《天然物产930评估报告》评估结果
以2009年9与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万隆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其中:天然物产净资产采用成本法得出的评估值为31,123.46万元,相比净资产账面值增值29,023.46万元,增值率为1382.07%;采用收益法得出的天然物产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2,900.00万元,与成本法评估值比较相差1,776.54万元,相比净资产账面值增值1466.67%。本次评估最终结论以成本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准。
(2)与《天然物产331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说明
《天然物产930评估报告》所载成本法评估结果比较《天然物产331评估报告》所载成本法评估结果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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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所示,《天然物产930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天然物产331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增加了0.16%,增加额为51.01万元,变化幅度较小。
《天然物产930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天然物产331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增加了3.13%,增加额为1,000万元,主要原因为上海万隆将天然物产未来主要产品精煤的销售价格预测上调所致。
二、目标公司经营情况
(一)鸿基焦化
1、主要产品的用途
鸿基焦化的主营业务为以煤为基础原料的焦化及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业务,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冶金焦及气煤焦,同时还生产部分煤焦油和粗苯等焦化副产品。鸿基焦化目前正在投资建设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及热电联产项目,预计2009年底完工并进行试生产。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鸿基焦化主要产品还将包括农用化肥(尿素)、合成氨,并计划联产甲醇和二甲醚等。
鸿基焦化目前最主要的产品——冶金焦主要用于高炉炼铁,其次用于铸造及有色属冶炼工业,少量用于制取碳化钙、二硫化碳、元素磷等。在钢铁联合企业中,焦粉还用作烧结的燃料。焦炭也可作为制备水煤气的原料制取合成用的原料气。
气煤焦主要用于铁合金的冶炼,也可用于生产电石等。煤焦油的组成极为复杂,多数情况下是由煤焦油工业专门进行分离、提纯后加以利用,其产量约占装炉煤的3%~4%。粗苯产品回收率约占装炉煤的1%左右,其中苯、甲苯、二甲苯都是有机合成工业的原料、焦化工业深加工精制原料或溶剂。
2、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1)炼焦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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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气净化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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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鸿基焦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炼焦所需的原煤,采购模式主要分为直接采购和间接采购。直接采购即鸿基焦化与原材料生产单位直接签订采购合同,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鸿基焦化直接采购金额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23.37%、45.14%和92.19%;间接采购为鸿基焦化与原煤开采企业的中间商、加工单位签订采购合同,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鸿基焦化间接采购金额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76.63%、54.86%和7.81%。
(2)生产模式:鸿基焦化生产管理部根据计划财务部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各个分厂月生产计划。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检查落实实际完成情况并将生产实际完成情况反馈给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3)销售模式:鸿基焦化的主要产品为冶金焦、气煤焦、煤焦油和粗笨,均为大宗工业原料,客户群体定位于中小型炼铁厂、铁合金厂、电石厂及煤化工深加工企业,因此主要采取向客户直接销售的模式。
①定价和销售相结合的销售定价模式
鸿基焦化成立由股东代表、纪委、市场营销部、生产部、技术部、原料部和计划财务部等部门组成的价格委员会。每周一由市场营销部牵头,组织所有成员召开销售定价会,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及客户需求确定本周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时,鸿基焦化实行价格透明制,其向所有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均保持一致。
②严格的客户评审制度
鸿基焦化市场营销部、计划财务部、纪委定期召开客户评审会,根据对各家客户的历史付款记录、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的审查,确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及赊销信用额度。
鸿基焦化具体的销售流程为:客户发出要约→鸿基焦化会签评审→双方签订供销合同→客户付款→鸿基焦化组织发货→双方对账并出具对账单→鸿基焦化开具增值税发票。
4、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情况(2007年至2009年)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数据
鸿基焦化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销售收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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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鸿基焦化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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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基焦化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的情形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鸿基焦化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冶金焦、气煤焦、煤焦油和粗苯2007年至2009年的月平均价格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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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看以看到,鸿基焦化的主要产品在2008年四季度之前的月平均价格总体呈稳步上涨,这种趋势在冶金焦及气煤焦中体现较为明显。
主要原因是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疆境内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对于焦炭的需求日益增多,致使焦炭的价格稳步走高。至2008年第四季度之后,我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行业产品的需求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萎缩。鸿基焦化受此影响,主要产品的价格均呈下滑趋势。
随着国际及国内对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渐消除,以及我国推出的钢铁、能源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经济的刺激作用逐渐显现,国内钢铁、能源及化工行业已开始逐步回暖。2009年鸿基焦化各主要产品的价格处于低位运行,预计未来随着我国经济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国内市场对钢铁、能源及煤化工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5、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情况(2007年至2009年)
(1)鸿基焦化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情况
鸿基焦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炼焦用的气煤、主焦煤、瘦煤、肥煤等,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气煤、主焦煤、瘦煤、肥煤采购情况如下:
①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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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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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00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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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鸿基焦化报告期内采购总额的90%左右为原煤采购,剩余10%左右为生产所需的设备配件、配料等的采购。2007年至2009年,鸿基焦化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原煤的金额及占当期原煤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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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基焦化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原煤采购金额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在鸿基焦化2007年至2009年的前五大供应商中,豫新煤业及其前身农六师大黄山煤矿为鸿基焦化的关联方,鸿基焦化及豫新煤业同为农六师国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鸿基焦化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向豫新煤业采购原煤的金额分别为6,703.62万元、13,818.48万元和12,807.69万元,分别占当期鸿基焦化原煤采购金额的比例为30.58%、28.30%和43.91%。本次交易完成后,豫新煤业及鸿基焦化将同受百花村控制,成为百花村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两者之间的原煤采购及销售将成为上市公司内部交易。
(3)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鸿基焦化报告期内采购的主要原材料2007年至2009年的月平均价格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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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煤炭资源的稀缺性特点以及我国经济对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的消耗持续增加,煤炭价格一直呈逐步上升的态势。虽然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煤炭资源在2008年底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价格下跌,但是长期来看,其价格仍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
鸿基焦化采购的煤种主要包括气煤、主焦煤、肥煤和瘦煤,其中气煤和主焦煤的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在原煤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中的占比均在70%以上。鸿基焦化所需的气煤基本是从豫新煤业采购的,可以确保每年获得较为稳定的气煤供应。另外,天然物产所属的梅斯布拉克煤矿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将主要生产炼焦用的25号优质焦煤,年产能为60万吨。届时,鸿基焦化所需的主焦煤将可以通过向天然物产采购而获得稳定的供应保障。
6、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鸿基焦化在项目建设期间能够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的要求,完善了消防设施、购置消防设备,组建了消防中队,作业区实现安全监测监控。鸿基焦化自试生产以来不断的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同时,鸿基焦化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组建应急救援中心。
目前,鸿基焦化已建立了安全例会制度,并制定了《安委会管理规定》、《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考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内部规章制度。鸿基焦化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死亡事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出具了相关证明。
(2)环保情况
鸿基焦化目前已制定了清洁生产管理程序,并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报告期内,鸿基焦化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基本符合环保要求,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环境保护局对此出具了相关证明。
(3)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费用支出情况
鸿基焦化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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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基焦化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安全生产器材的购置、安全技术改造的支出以及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为污染废弃物的处理以及绿化设施方面的投入等。
7、质量控制情况
在鸿基焦化生产的主要产品中,气煤焦质量达到国家优级,冶金焦强度按新国标GB1996-96中的M25指标计算,其质量在三级以上;煤焦油和粗苯都达到国标一级质量要求;外排水水质达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鸿基焦化目前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于2008年之后新版的ISO19001-2008开始执行,鸿基焦化目前正准备对此进行认证。鸿基焦化主要产品目前执行的主要质量控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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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鸿基焦化80万吨/年的焦炭综合化工项目由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及工程总承包,采用的是目前焦炭行业中先进的60孔炭化室、高4.3m、宽500mm的JNDK43-99D型单热式宽炭化室捣固焦炉。生产技术和工艺采用了多项国内先进的工艺技术。其中焦化煤气鼓风机采用“全可控涡”三元流叶轮技术,节能效果明显;电机采用液力偶合器和变频技术降低启动电流,达到节电目的;在水的利用上采用制冷低温水、循环水系统、二次水系统降低用水量,生产每吨焦炭耗水比国家标准(3.5吨)少0.7吨;在氨、苯蒸馏系统中采用管式加热炉,减少蒸汽耗量15吨/小时。
9、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鸿基焦化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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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摘自鸿基焦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鸿基焦化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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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摘自鸿基焦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鸿基焦化拥有18处房产,总计建筑面积45,013.98平方米。鸿基焦化目前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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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基焦化选煤厂现有面积3,902.62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是其经“师发改发[2006]617号”文批准投资建设的选煤厂项目下的房屋建筑物,在其已依法取得并持有的“阜国用[2006]第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上建设,并已依法办理项目开工手续;该等房屋建筑物属鸿基焦化自建、合法所有,不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以及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因鸿基焦化目前正在就选煤厂项目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尚待竣工验收完毕后依法定程序向阜康市房地产管理所办理取得该等房屋建筑物的房产证。
(3)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鸿基焦化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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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标注册情况
截至目前,鸿基焦化已注册的商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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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豫新煤业
1、主要产品的用途
豫新煤业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煤炭的开采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原煤。豫新煤业所产的主要原煤煤质为西北地区稀有45号气煤,具有低~特低灰分、特低硫磷、中高发热量、高富含焦油、粘结性强、可选性好的特点,主要用于炼焦。用其炼制的焦炭具有低灰、特低硫磷、中高发热量、比电阻高、反应性好等特点,是冶金行业的理想还原剂,产品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
豫新煤业所产原煤主要理化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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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豫新煤业一号井原煤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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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豫新煤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产品单一,煤炭经过开采、筛选等环节后直接用于出售。豫新煤业生产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基本上通过招标,由供应部统一采购、入库,集中管理,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进行领取。
(2)生产模式:豫新煤业的生产是根据矿井的采区布置和采掘接替,分别进行开拓和回采,其中巷道开拓和工作面回采主要采用机械化作业。
(3)销售模式:豫新煤业生产的气煤主要销往焦化厂,目前主要有鸿基焦化、博达焦化、阜康焦化等相对固定的客户群。豫新煤业销售部根据市场形势,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后,统筹安排煤炭销售工作。
4、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情况(2007年至2009年)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数据
豫新煤业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销售收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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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豫新煤业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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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来源于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豫新煤业备考利润表数据。
豫新煤业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90%左右,其中向鸿基焦化及原农六师大黄山煤矿(豫新煤业前身)参股子公司----阜康焦化的销售金额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较大比重。豫新煤业向鸿基焦化及阜康焦化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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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豫新煤业报告期内向鸿基焦化的销售金额占较大比重,本次交易完成后,豫新煤业和鸿基焦化将同受百花村控股,上述交易将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豫新煤业所生产的气煤产品品质在当地较为独特,其市场需求相对稳定。报告期内豫新煤业的前五名客户未发生过变化,与其他重要客户也一直维系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群较为稳定。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豫新煤业生产的45号气煤在报告期内的平均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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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新煤业的原煤销售价格在2008年之前一直维持在250元/吨左右。2008年第四季度之前,受钢铁、焦炭等下游行业需求拉动的影响,豫新煤业的主要产品45号气煤(是炼制冶金焦的重要原料之一)的价格稳步上扬,产品销售供不应求。
至2008年第四季度,由于我国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钢铁及焦炭的市场需求快速萎缩,气煤价格也出现了快速下跌。至2009年,随着国际及国内经济形势的逐步趋稳,豫新煤业生产的气煤产品价格也逐渐稳定到了350-360元/吨左右。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加之下游众多行业对煤炭资源消费的依赖性,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市场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将伴随经济持续增长。
5、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情况
豫新煤业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原煤开采及销售,煤炭经过开采、筛选等环节后直接用于出售,不需要采购进入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其生产所需的水和电均供应充足,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控,不存在较大波动。
6、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①2009年6月豫新煤业七号井“6.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9年6月5日,豫新煤业七号井(6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因未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而导致了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兵团和农六师安监局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成立了“6.5”事故联合抢险指挥部、迅速展开井下救援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成立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包括事故调查组合善后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2009年6月15日,兵团煤矿安监分局出具“(兵)煤安监三字[2009]第(51)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豫新煤业七号井(即白杨河煤矿)停止一切井下工作。
2009年8月11日,事故调查组在完成调查后出具了《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6.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称“《调查报告》”),该报告中载明:该次事故造成7人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9万元,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的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
2009年8月29日,兵团煤矿安监分局对事故调查组上报的《调查报告》出具了《关于农六师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6.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兵煤安监局发[2009]58号),同意《调查报告》中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并作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其中对事故发生负主体责任的施工单位昌吉州第二建筑工程处二分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统一协调监管责任的豫新煤业七号井处以罚款30万元。
目前,豫新煤业已就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自身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兵团安监局“兵煤安监局发[2009]58号”批复的要求并按《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制订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整改实施方案》,并已经兵团发改委以《关于农六师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整改实施方案的批复》(兵发改能源[2009]847号)同意实施。此外,自该起事故发生以来,豫新煤业已多次组织其全体员工进行事故教训总结和安全思想教育,以使全体员工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而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类似或其他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兵团煤矿安监分局于2009年8月28日出具《关于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6.5)事故的说明》,确认豫新煤业七号井该起安全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较大事故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因此豫新煤业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农六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4月19日出具的《关于对七号井最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截至目前,豫新煤业七号井:1)已委托重庆煤科院完成矿井专项防突设计、瓦斯地质图编工作,并已上报兵团安监局备案;2)根据兵团安监局要求,与重庆煤科院签订了长期技术服务协议,成立了大黄山煤矿瓦斯地质研究所,目前研究所人员、设备、仪器全部到位,且已开展了前期现场防突工作;3)即将编制完成七号井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待修改完成后,尚需中煤设计院、兵团及农六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采煤方法进行科学论证。在豫新煤业编制完成七号井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工作并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后,豫新煤业七号井将恢复60万吨/年的改扩建工程的施工。
②其他安全事故说明
豫新煤业所属一号井、七号井分别于2007年4月27日、6月22日发生了两起伤亡事故,分别造成一名员工死亡及2名员工轻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合计82万元。2007年7月9日、8月28日,兵团煤矿安监分局分别出具了《关于农六师大黄山煤矿二分厂一号井“4.27”顶板事故的处理决定》(兵煤安监局发[2007]43号)和《关于对农六师大黄山煤矿一分厂七号井“6.22”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的批复》(兵煤安监局发[2007]59号),认定该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并作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其中就每起事故对大黄山煤矿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合计罚款40万元。
原大黄山煤矿已按该等决定和农六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师安发[2007]10号”、“师安发[2007]12号”文缴纳了罚款,并完成了该两起事故的善后处理事宜。
除上述事故外,豫新煤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豫新煤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编制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报告期内,豫新煤业认真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并足额缴纳排污费。目前,豫新煤业一号井和七号井的改扩建工程均已获得兵团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其中一号井已于2008年12月通过验收,七号井改扩建工程由于目前尚未完成,暂未申请验收。
(3)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豫新煤业近二年一期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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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豫新煤业的煤炭生产质量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在企业内部明确煤炭质量管理职责,并按照煤炭质量计划管理体制编制煤质计划。同时,豫新煤业在煤炭的生产过程、运输过程、提升过程及选矸过程中分别进行质量管理,使生产的原煤得到质量保证。
8、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豫新煤业主要采用走向长壁倾斜分层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采煤。目前国内大、中型矿井在开采缓倾斜、倾斜厚和特厚煤层中主要应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工艺,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已积累了丰富且成熟的生产经验,相关的采煤、运输、防灭火设备也较为先进可靠。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与普通走向长壁倾斜分层采煤法相比优点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工作面单产高、生产成本低、可有效适应煤层厚度的变化等方面,在国内属于较为先进的技术。
9、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豫新煤业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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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摘自豫新煤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豫新煤业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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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摘自鸿基焦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豫新煤业在建工程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
(2)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止,豫新煤业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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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新煤业拥有的上表中第33至39项房产所占用土地之使用权为租赁,其中部分房产所占用的租赁土地已到期。目前,豫新煤业除正在就“阜国用(2002)字第017号”土地证项下的原租赁土地重新办理续租手续外,豫新煤业已就其它租期届满的土地与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租赁期限为8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尚待豫新煤业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相应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止,豫新煤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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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新煤业除拥有上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证外,还存在以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该等租赁地是豫新煤业前身农六师大黄山煤矿在原以划拨方式使用相应国有土地基础上,于2000年为响应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号召并应地方土地主管部门开展以租赁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试点工作的要求,通过直接向阜康市土地管理局(后变更为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租赁的方式所有偿取得的,阜康市土地管理局就此向农六师大黄山煤矿核发了使用权类型为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外,豫新煤业(含农六师大黄山煤矿)在其依法取得并持有该等租赁国有土地之土地使用证基础上亦就该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向所属房产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了房产证;据此,豫新煤业(包括其前身农六师大黄山煤矿)在其取得并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所载租赁期内合法拥有该等土地使用权,并依据其持有的房产证合法拥有该等房屋建筑物。
鉴于豫新煤业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其租赁使用土地的租期已于2009年12月31日届满,为尽快解决该等问题并保障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中该等土地及其上房屋建筑物的权属完备和豫新煤业对该等资产合法有效及稳定地使用经营,百花村、农六师国资公司已督促豫新煤业就其该等租期已届满的租赁土地向所属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续租手续,并将继续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取得续租土地的租赁土地登记文件。目前,豫新煤业除正在就“阜国用(2002)字第017号”土地证项下的原租赁土地重新办理续租手续外,豫新煤业已就其它租期届满的土地与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租赁期限为8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尚待豫新煤业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相应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采矿权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止,豫新煤业依据其与自治区国土厅于2008年5月26日、2009年3月31日分别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分别取得了自治区国土厅颁发的证号为“6500000813090”、“C650000200904112001410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6500000813090”号许可证载明:许可开采的矿山为豫新煤业一号井、开采矿种为煤、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5.4914平方公里、有效期为10年(自2008年5月至2018年5月)。“C6500002009041120014104”号许可证载明:许可开采的矿山为豫新煤业七号井、开采矿种为煤、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2.2745平方公里、有效期为10年(自2009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1日)。
(5)商标
大黄山煤矿在改制设立为豫新煤业前已拥有“第3403565号”商标注册证项下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豫新煤业目前正在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该商标注册证项下注册人名称变更的相关手续。
(三)天然物产
1、主要产品的用途
天然物产梅斯布拉克矿区内的煤属中低变质烟煤,煤类以25号焦煤为主,并附带生产24号焦煤及1/3焦煤。25号焦煤煤质为中灰—中高灰、低硫、低磷、中热值煤,具有较强粘结性,其煤灰熔融性为低熔灰分,是较好的炼焦用煤及炼焦配煤,也可以用作单煤高温干馏来制造城市煤气和低温干馏炼油原料。焦煤有很强的炼焦性,中等的挥发分(约16%—28%)和中高等粘结性,加热时可形成稳定性很好的胶质体,单独用来炼焦,能形成结构致密、块度大、强度高、耐磨性好、裂纹少、不易破碎的焦炭。但因其膨胀压力大,易造成推焦困难,损坏炉体,所以一般都作为炼焦配煤使用。天然物产生产的焦煤是稀缺性煤种,是焦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主要用于煤焦化行业,产品竞争优势明显。
2、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天然物产原煤开采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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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天然物产的梅斯布拉克煤矿项目已被列入新疆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项目。同时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点发展项目,受到兵团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
天然物产的梅斯布拉克煤矿项目已被列入兵团重点监控项目,30万元以上设备物资和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开展,招标公司由兵团发改委确定。招标时邀请兵团重点项目督察处、师发改委、师纪委领导参加监督和指导。货款价格低于30万的采用市场询价,多方对比,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付款方式一般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0%,货到矿支付30%,安装使用后支付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
天然物产内部按照矿建需要,由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负责招标的机构按程序办理。材料物资购入后由设备部验收入库,并出具入库单确认,财务部根据到货情况,依据合同分期支付货款。
(2)生产模式
天然物产拟采用独立的生产模式,下设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基建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等部门为天然物产的统一生产服务。天然物产根据实际情况对采区承包,井下计划布置“三采五掘”8个工作面,分区承包给各个采煤队,天然物产统一协调管理销售。
(3)销售模式
天然物产拟在煤矿的矿建工程完工投产后,采用面向市场直销的销售模式。
4、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天然物产煤矿尚在建设期,报告期内无产品产出。
5、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情况
天然物产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原煤开采及销售,煤炭经过开采、筛选等环节后直接用于出售,不需要采购进入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天然物产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主要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其生产所需的水和电均供应充足,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控,不存在较大波动。
6、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天然物产梅斯布拉克煤矿自2006年开始建设,现阶段属于在建矿井。天然物产的矿建工程和地面基础建设由施工单位承包建设。为明确与施工队的安全责任关系,天然物产与施工队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于矿建工程完工后的煤炭生产活动,天然物产在组织保障上于今年分别成立了成立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委员会;在管理上,坚持每周三对井下施工到地面施工的安全进行“联合安全大检查”;在强化责任追究上,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安全奖励制度,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然物产的矿建工程开工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重伤和死亡事故。
(2)环境保护情况
天然物产梅斯布拉克煤矿的矿建工程于2007年6月做出《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限公司拜城梅斯布拉克煤矿环境影响告书》报兵团环境保护局,并于2007年6月22日得到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文件(文件号为兵环发[2007]52号)。天然物产将针对文件指示,分别对矸石堆放、地面塌陷和排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3)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费用支出情况
在安全生产方面,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给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限公司拜城县梅斯布拉克煤矿所做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中概算投资为3,075.03万元,最近三年梅斯布拉克煤矿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成本支出为1,065.42万元,预计未来支出还需2,009.61万元。
在环境保护方面,目前天然物产的投入包括草原补偿费和水利资源费两项,合计约40万元;另有矿区绿化项目费300万元,目前已经支付160万元。截至目前,天然物产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资金约200万元。
7、质量控制情况
天然物产根据原焦煤的品质特点,决定建设配套90万吨选煤厂,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采用重介浮选工艺。该项目拟采取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方式实施,计划今年开工建设,2010年上半年前竣工生产。天然物产今后产品的销售将以精煤为主。
天然物产梅斯布拉克煤矿将建立煤质检验室,负责煤质化验,科学指导生产,保证煤质稳定和优质。
8、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天然物产梅斯布拉克煤矿目前仍处于矿建阶段,主、副、风井筒已达到首采区试产的阶段,生产系统雏形即将形成。
天然物产矿井开拓方式为主副斜井,矿井划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采区。在采煤方法的运用上,对于薄及中厚煤层拟采用伪倾斜单腿支撑式“]”型柔性掩护支架爆破落煤采煤法;对于厚煤层拟采用伪倾斜“八”字型柔性掩护支架爆破落煤采煤法。通风系统为分区式,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矿井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电源引自矿区35kV变电所10kV侧和宿相35kV变电所35kV侧。
由于天然物产梅斯布拉克煤矿的煤层赋存条件限制,采煤不适用综采。上述采煤方法在国内属于成熟技术,近年来在煤矿推广使用较多,回采率较高,缺点是工人工作环境较差,生产效率较低,要到达规模生产,需要布置较多的工作面。天然物产梅斯布拉克煤矿计划布置“三采五掘”8个工作面。
除采煤外,梅斯布拉克煤矿所产煤炭的运输全部采用皮带机、刮板机等设备运输,技术可靠,效率较高。
9、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然物产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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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摘自天然物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然物产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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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摘自天然物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然物产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故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天然物产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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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矿权及探矿权情况
天然物产已于2007年11月26日取得自治区国土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6500000722390),该证载明:许可开采的矿山为天然物产拜城梅斯布拉克煤矿、开采矿种为煤、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5.7252平方公里、有效期为10年(自2007年11月至2017年11月)。
天然物产目前已将其持有的证号为6500000722390的采矿权证及其全部销售货款回流收益权作为抵押和质押,为兵团投资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本金额为2.9亿元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该借款合同约定其项下之借款将全部发放给天然物产用于拜城县梅斯布拉克煤矿项目。因此,天然物产形式上是以自有资产为本次重组后的潜在关联方(兵团投资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实质上是其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百花村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天然物产已就其原拥有的关于拜城县梅斯布拉克煤矿三井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6500000711859,有效期至2009年3月25日)办理完毕展期手续,获发了自治区国土厅于2009年9月16日颁发的证号为“T65120090901034138”、有效期自2009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1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下转B20版)
项 目 | 帐面净值 | 调整后帐面值 | 评估值 | 增减额 | 增减率% |
A | B | C | D=C-B | E=|D|/B | |
流动资产 | 4,084.62 | 4,084.62 | 4,123.57 | 38.95 | 0.95 |
长期投资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11,349.33 | 11,349.33 | 11,358.73 | 9.40 | 0.08 |
其中:在建工程 | 10,496.90 | 10,496.90 | 10,496.90 | - | - |
房屋建筑物 | 86.46 | 86.46 | 103.57 | 17.11 | 19.79 |
机器设备 | 297.12 | 297.12 | 290.85 | -6.27 | -2.11 |
无形资产 | 18,060.94 | 18,060.94 | 46,985.04 | 28,924.10 | 160.15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 1,197.76 | 1,197.76 | |
其他资产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33,494.89 | 33,494.89 | 62,467.34 | 28,972.45 | 86.50 |
流动负债 | 18,894.89 | 18,894.89 | 18,894.89 | - | - |
长期负债 | 12,500.00 | 12,500.00 | 12,500.00 | - | - |
负债总计 | 31,394.89 | 31,394.89 | 31,394.89 | - | - |
净资产 | 2,100.00 | 2,100.00 | 31,072.45 | 28,972.45 | 1,379.64 |
项目 | 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 | 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 | 评估值变化情况 | ||
账面值 | 评估值 | 账面值 | 评估值 | ||
流动资产 | 4,084.62 | 4,123.57 | 6,180.35 | 6,271.82 | 52.10% |
无形资产 | 18,060.94 | 46,985.04 | 18,060.86 | 47,307.49 | 0.69% |
资产总计 | 33,494.89 | 62,467.34 | 41,516.84 | 70,540.29 | 12.92% |
流动负债 | 18,894.89 | 18,894.89 | 19,316.83 | 19,316.83 | 2.23% |
非流动负债 | 12,500.00 | 12,500.00 | 20,100.00 | 20,100.00 | 60.80% |
负债总计 | 31,394.89 | 31,394.89 | 39,416.83 | 39,416.83 | 25.55% |
净资产 | 2,100.00 | 31,072.45 | 2,100.00 | 31,123.46 | 0.16% |
产品 | 科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冶金焦 | 产能(万吨) | 40 | 40 | 20 |
产量(万吨) | 20.26 | 26.50 | 23.50 | |
销量(万吨) | 19.07 | 25.00 | 22.32 | |
产销率(%) | 94.11 | 94.34 | 94.98 | |
销售均价 (元/吨) | 804 | 1,351 | 736 | |
销售收入 (万元) | 15,337 | 33,772 | 16,417 | |
主要消费群体 | 铁厂、铸造厂 | 铁厂、铸造厂 | 铁厂、铸造厂 | |
气煤焦 | 产能(万吨) | 40 | 40 | 20 |
产量(万吨) | 30.66 | 26.00 | 9.50 | |
销量(万吨) | 31.89 | 24.87 | 8.39 | |
产销率(%) | 104.01 | 95.65 | 88.32 | |
销售均价 (元/吨) | 689 | 815 | 541 | |
销售收入 (万元) | 21,962 | 20,280 | 4,536 | |
主要消费群体 | 电石、铁合金厂 | 电石、铁合金厂 | 电石、铁合金厂 | |
煤焦油 | 产能(万吨) | 4 | 4 | 2 |
产量(万吨) | 2.58 | 2.5 | 1.5 | |
销量(万吨) | 2.69 | 2.32 | 1.48 | |
产销率(%) | 104.26 | 92 | 98.67 | |
销售均价 (元/吨) | 1,138 | 1,290 | 876 | |
销售收入 (万元) | 3,061 | 2,993 | 1,297 | |
主要消费群体 | 煤焦油深加工企业 | 煤焦油深加工企业 | 煤焦油深加工企业 | |
粗苯 | 产能(万吨) | 1.2 | 1.2 | 0.8 |
产量(万吨) | 0.70 | 0.55 | 0.5 | |
销量(万吨) | 0.87 | 0.50 | 0.44 | |
产销率(%) | 124.86 | 90.91 | 88 | |
销售均价 (元/吨) | 2,176 | 3,570 | 3,100 | |
销售收入 (万元) | 1,902 | 1,785 | 1,364 | |
主要消费群体 | 粗苯深加工企业 | 粗苯深加工企业 | 粗苯深加工企业 |
项 目 | 2009年度 | 2008年 | 2007年 |
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 | 289,782,113.65 | 295,547,362.19 | 155,083,377.71 |
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 68.29% | 50.13% | 65.51% |
煤种 | 采购数量(吨) | 占比(%) | 采购金额(元) | 占比(%) |
气煤 | 607,951.48 | 85.09 | 221,079,706.49 | 75.80 |
主焦煤 | 35,658.10 | 4.99 | 19,442,147.32 | 6.67 |
瘦煤 | 49,736.19 | 6.96 | 36,825,079.05 | 12.63 |
肥煤 | 21,156.46 | 2.96 | 14,331,018.86 | 4.91 |
合计 | 714,502.23 | 100 | 291,677,951.72 | 100 |
原煤采购总计 | 714,502.23 | 100 | 291,677,951.72 | 100 |
煤种 | 采购数量(吨) | 占比(%) | 采购金额(元) | 占比(%) |
气煤 | 488,502.25 | 59.62 | 165,031,560.42 | 33.80 |
主焦煤 | 198,182.68 | 24.19 | 218,488,380.20 | 44.75 |
瘦煤 | 19,781.01 | 2.41 | 10,537,311.80 | 2.16 |
肥煤 | 88,300.30 | 10.78 | 77,550,183.19 | 15.88 |
合计 | 794,766.24 | 97.00 | 471,607,435.61 | 96.59 |
原煤采购总计 | 819,378.29 | 100 | 488,280,959.72 | 100 |
煤种 | 采购数量(吨) | 占比(%) | 采购金额(元) | 占比(%) |
气煤 | 315,503.77 | 59.00% | 81,153,907.95 | 37.01% |
主焦煤 | 106,219.51 | 19.86% | 81,191,961.09 | 37.03% |
瘦煤 | 40,235.14 | 7.52% | 22,202,390.95 | 10.13% |
肥煤 | 72,061.55 | 13.48% | 34,281,563.18 | 15.64% |
合计 | 103,893.78 | 99.87% | 44,262,768.06 | 98.47% |
原煤采购总计 | 534,734.37 | 59.00% | 219,258,463.17 | 100% |
时 间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金额(元) | 采购金额占比 |
2007年 | 376,052.30 | 133,041,711.30 | 60.68% |
2008年 | 725,385.76 | 433,279,165.78 | 88.74% |
2009年 | 537,619.90 | 219,210,706.74 | 75.16% |
项 目 | 2009年度(万元) | 2008年(万元) | 2007年(万元) |
安全生产 | 388.00 | 307.56 | 189.00 |
环境保护 | 408.00 | 2,180.36 | 1,408.18 |
序号 | 主要产品 | 质量控制标准 |
1 | 冶金焦 | GB1996 |
2 | 气煤焦 | YB/T 034 |
3 | 煤焦油 | YB/T 5075 |
4 | 粗笨 | YB/T 5022—93 |
项 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房屋建筑物 | 230,837,319.32 | 6,569,864.66 | 224,267,454.66 |
机器设备 | 483,233,984.70 | 83,742,782.74 | 399,491,201.96 |
运输设备 | 5,169,080.00 | 871,983.99 | 4,297,096.01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7,244,051.39 | 271,316.80 | 6,972,734.59 |
合 计 | 726,484,435.41 | 91,455,948.19 | 635,028,487.22 |
项目名称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工程进度(%) | 期末数 |
热电厂项目 | 74,159,259.38 | 74,440,008.25 | 0.00 | 85 | 148,599,267.63 |
焦炭筛分、制备及烘干项目 | 6,664,311.97 | 49,840.48 | 6,714,152.45 | 100 | 0.00 |
土墩子生活区项目 | 13,472,287.57 | 13,726,908.59 | 27,199,196.16 | 100 | 0.00 |
15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 | 1,518,530.53 | 29,169,762.62 | 30,688,293.15 | 100 | 0.00 |
厂区及自建项目 | 13,659,597.18 | 13,299,172.05 | 26,958,769.23 | 100 | 0.00 |
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 249,749,816.89 | 113,618,173.44 | 0.00 | 49 | 363,367,990.33 |
焦炉煤气氨回收工艺项目 | 0.00 | 44,000.00 | 0.00 | 44,000.00 | |
合 计 | 359,223,803.52 | 244,347,865.43 | 91,560,410.99 | 512,011,257.96 |
序号 | 房产证编号 | 设计用途 | 建筑面积(㎡) | 坐落位置 |
1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65号 | 办公、住宅及其他 | 7,603.03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2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66号 | 工业仓储及其他 | 1,911.15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3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67号 | 办公及其他 | 6,583.79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4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68号 | 工业仓储 | 1,497.26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5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69号 | 工业仓储 | 1,759.09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6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70号 | 工业仓储 | 5,011.49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7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71号 | 工业仓储 | 268.75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8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72号 | 工业仓储 | 2,941.44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9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73号 | 工业仓储 | 1,481.78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10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74号 | 工业仓储 | 3,389.52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11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75号 | 工业仓储 | 869.57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12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76号 | 工业仓储 | 2,186.56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13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494号 | 工业仓储 | 1,373.48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14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77号 | 工业仓储 | 4,061.76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15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78号 | 工业仓储及其他 | 365.27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16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80号 | 工业仓储 | 469.65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17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107号 | 工业仓储 | 1,821.77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18 | 阜房权证房管字第2079号 | 工业仓储 | 1,418.62 | 阜康市工业园区 |
序号 | 土地使用证号 | 坐落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面积(m2) |
1 | 阜国用(2006) 第42号 | 阜康市 工业园区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056年 9月19日 | 909,990 |
注册人 | 注册证号 | 核定使用商品 | 有效期限 |
鸿基 焦化 | 第5943760号 | 煤焦油;苯;二甲苯(粗苯);工业用油;酒精(燃料);气体燃料;煤;泥炭(燃料);焦炭;电能 | 2009.12.28-2019.12.27 |
第6047525号 | 2010.1.21-2020.1.20 |
矿井名称 | 全水(Mt) | 分析水份(Mad) | 干燥灰分(Ad) | 可燃挥发分(Vdaf) | 固定碳(FCad) | 粘结指数(GR·I) |
一号井 | 7.76 | 0.68 | 6.46 | 41.65 | 54.18 | 75.90 |
七号井 | 9.39 | 0.72 | 7.34 | 38.20 | 56.72 | 99.40 |
产品 | 科 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原煤 | 产能(万吨) | 66 | 66 | 66 |
产量(万吨) | 85.22 | 82.20 | 70.70 | |
销量(万吨) | 83.11 | 82.20 | 70.50 | |
产销率(%) | 97.52 | 100 | 99.72 | |
销售均价(不含税)(元/吨) | 362.61 | 337.61 | 246.97 | |
销售收入(万元) | 30,136.65 | 27,751.84 | 17,411.18 | |
主要消费群体 | 焦化企业 | 焦化企业 | 焦化企业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元) | 275,171,755.52 | 251,675,081.39 | 169,945,749.81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90.69% | 89.33% | 94.00% |
关联方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鸿基焦化 | 销售金额(元) | 118,311,467.55 | 138,184,754.00 | 67,036,183.63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39.26% | 49.68% | 37.97% | |
阜康焦化 | 销售金额(元) | 22,630,225.13 | 41,281,591.99 | 30,660,991.03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7.51% | 14.84% | 17.37% |
支出科目 | 2009年度(万元) | 2008年(万元) | 2007年(万元) |
安全生产 | 1,269.76 | 704.72 | 454.93 |
环境保护 | 46.51 | 9.11 | 8.11 |
项 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房屋建筑物 | 107,180,954.32 | 10,421,747.48 | 96,759,206.84 |
井巷工程 | 107,674,787.58 | 16,744,379.44 | 90,930,408.14 |
机器设备 | 172,391,418.82 | 28,563,350.91 | 143,828,067.91 |
运输设备 | 3,701,850.79 | 858,568.09 | 2,843,282.7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7,070,551.60 | 1,592,706.06 | 35,477,845.54 |
合 计 | 428,019,563.11 | 58,180,751.98 | 369,838,811.13 |
工程名称 | 账面余额 |
精查工程 | 335,500.00 |
电视解码器 | 295,888.33 |
2号井开拓 | 616,762.32 |
扎河坝中部项目款 | 463,500.00 |
二分厂制氮车间 | 52,800.00 |
瓦斯发电厂 | 6,785,548.11 |
洗煤厂 | 78,000.00 |
井巷工程 | 3,064,932.00 |
7号井改扩建及安改 | 154,142,566.86 |
1号井改扩建及安改 | 32,560.00 |
农网改造工程 | 7,084,808.79 |
饮水工程 | 2,800,660.79 |
筑路工程 | 2,123,087.93 |
黄山档水墙 | 3,031,990.05 |
宿舍楼 | 2,100,189.40 |
其他 | 149,941.28 |
救护队办公室 | 64,000.00 |
黄山人饮水工程 | 58,000.00 |
棚户区改造 | 457,180.00 |
西岸帷幕注浆 | 400,000.00 |
大黄山职工活动中心 | 2,000.00 |
土建工程 | 8,127,550.00 |
合 计 | 192,267,465.86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坐落 | 设计 用途 | 幢号/房号 | 房屋建筑 面积(M2) |
1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81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公寓楼 | 住宅 | L20 | 2292.72 |
2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82号 | 大黄山煤矿 2号公寓楼 | 住宅 | L21 | 3827.62 |
3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83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工业仓储 | P9 | 618.35 |
4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84号 | 大黄山煤矿 7号井 | 办公 | L1 | 3988.95 |
5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85号 | 大黄山煤矿 7号井 | 工业仓储 | L7 | 3275.92 |
6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86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办公 | L11 | 2222.36 |
7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87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其他 | L7 | 2389.96 |
8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88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工业仓储 | P6 | 1904.52 |
9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89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其他 | P15 | 70.47 |
10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90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其他 | P13 | 561.89 |
11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91号 | 大黄山煤矿 东风井 | 工业仓储 | P18 | 57.87 |
12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92号 | 大黄山煤矿 东风井 | 工业仓储 | P19 | 54.08 |
13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93号 | 大黄山煤矿 西风井 | 工业仓储 | P3 | 150.11 |
14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94号 | 大黄山煤矿 | 办公 | L17 | 1451.64 |
15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095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工业仓储 | L12 | 1181.16 |
16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101号 | 大黄山煤矿 7号井 | 工业仓储 | P9 P10 | 1080.4 108.79 |
17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102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工业仓储 | P14 P10 | 282.4 282.4 |
18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103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工业仓储 | P2 P2 | 731.1 707.39 |
19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104号 | 大黄山煤矿 7号井 | 工业仓储 | P8 | 1319.6 |
20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105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工业仓储 | P5 P8-2 | 1546.75 46.53 |
21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106号 | 大黄山煤矿 1号井 | 工业仓储 | P16-1 P16-2 | 383.52 62.44 |
22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15号 | 大黄山煤矿 | 其他 办公 | P28/1 P28/2 | 184.81 248.77 |
23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16号 | 大黄山煤矿 | 其他 | P31 P34 | 41.92 78.75 |
24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19号 | 大黄山煤矿 | 办公 其他 | P26 P39 | 113.07 80.94 |
25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20号 | 大黄山煤矿 | 工业仓储 工业仓储 | P42 P47 | 232.3 218.86 |
26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21号 | 大黄山煤矿 | 其他 办公 | P41 P46 | 43.37 3346.25 |
27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22号 | 大黄山煤矿 | 其他 其他 | P43 P48 | 148.25 75.92 |
28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23号 | 大黄山煤矿 | 其他 | P45 | 91.82 |
29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25号 | 白杨河煤矿 | 其他 其他 | P12 P13 | 141.31 185.44 |
30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26号 | 白杨河煤矿 | 其他 | P18 P24 | 29.39 10.89 |
31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28号 | 白杨河煤矿 | 其他 其他 | P22 P23 | 268.6 76.83 |
32 | 乌政房字(200)第0107240号 | 天山区文艺路 恒福大厦 | 住宅 | 一栋 | 157.94 |
33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417号 | 大黄山煤矿 | 其他 其他 | P35 P36 | 12.25 40.06 |
34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14号 | 大黄山煤矿 | 其他 | P22 | 162.35 |
35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29号 | 白杨河煤矿 | 工业仓储 工业仓储 | P3 P6 | 142.25 71.77 |
36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30号 | 大黄山煤矿 焦化厂 | 其他 其他 | P4 P5 | 120.88 377.5 |
37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24号 | 白杨河煤矿 | 其他 办公 | P19 P25 | 142.63 239.38 |
38 | 阜房权证房管字 第2527号 | 白杨河煤矿 | 其他 其他 | P20 P21 | 23.07 149.2 |
39 | 阜新政房管字第1270596号 | 康乐村13#(一区九段) | 住宅 | 60 | 103 |
序号 | 土地使用证号 | 坐落 |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终止日期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1 | 阜国用(2009) 第63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商务金融用地 | 出让 | 2049年8月10日 | 3,194 |
2 | 阜国用(2009) 第64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商务金融用地 | 出让 | 2049年8月10日 | 4,828 |
3 | 阜国用(2009) 第65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采矿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10日 | 62,595 |
4 | 阜国用(2009) 第66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采矿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10日 | 26,043 |
5 | 阜国用(2009) 第67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采矿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10日 | 5,352 |
6 | 阜国用(2009) 第68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采矿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10日 | 30,575 |
7 | 阜国用(2009) 第69号 | 阜康市白杨河 | 商务金融用地 | 出让 | 2049年8月10日 | 6,824 |
8 | 阜国用(2009) 第70号 | 阜康市白杨河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10日 | 63,331 |
9 | 阜国用(2009) 第71号 | 阜康市白杨河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9年8月10日 | 14,708 |
10 | 阜国用(2009) 第72号 | 阜康市白杨河 | 采矿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10日 | 108,938 |
11 | 阜国用(2009) 第73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10日 | 32,634 |
12 | 阜国用(2009) 第74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10日 | 19,759 |
13 | 阜国用(2009) 第75号 | 阜康市白杨河 | 采矿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10日 | 136,331 |
14 | 阜国用(2009) 第78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2049年8月28日 | 2,137 |
15 | 阜国用(2009) 第79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9年8月28日 | 518 |
16 | 阜国用(2009) 第80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9年8月28日 | 662 |
17 | 阜国用(2009) 第81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医卫慈善 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28日 | 1,885 |
18 | 阜国用(2009) 第82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住宿餐饮用地 | 出让 | 2049年8月28日 | 2,558 |
19 | 阜国用(2009) 第83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059年8月28日 | 656 |
20 | 阜国用(2009) 第84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商务金融用地 | 出让 | 2049年8月28日 | 8,453 |
21 | 阜国用(2009) 第85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殡葬用地 | 出让 | 2049年8月28日 | 831 |
22 | 阜国用(2009) 第86号 | 阜康市大黄山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2049年8月28日 | 3,422 |
项 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房屋建筑物 | 30,676,065.28 | 2,050,242.59 | 28,625,822.69 |
机器设备 | 16,684,961.54 | 74,848.60 | 16,610,112.94 |
运输设备 | 1,029,726.58 | 219,304.26 | 810,422.32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126,769.00 | 111,387.58 | 1,015,381.42 |
合 计 | 49,517,522.40 | 2,455,783.03 | 47,061,739.37 |
项目名称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数 |
梅斯布拉克煤矿 | 52,510,419.69 | 134,273,919.20 | 29,736,970.02 | 157,047,368.87 |
合 计 | 52,510,419.69 | 134,273,919.20 | 29,736,970.02 | 157,047,368.87 |
序号 | 权证编号 | 位置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m2) |
1 | 土地使用证编号拜国用(2006)第0339号 | 拜城县黑英山乡 | 工业用地 | 出让 | 374,299 |
2 | 权证编号 | 坐落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m2) |
拜国用(2008)第0236号 | 拜城县交通路48号(金苑小区) | 住宅 | 出让 | 23.94 | |
拜城房权证拜城镇字第200711020号 | 房屋幢号 5/1-101 | 135.45 | |||
3 | 权证编号 | 坐落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m2) |
拜国用(2008)第0237号 | 拜城县交通路48号(金苑小区) | 住宅 | 出让 | 23.87 | |
拜城房权证拜城镇字第200711019号 | 房屋幢号 5/2-101 | 135.05 | |||
4 | 权证编号 | 坐落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m2) |
拜国用(2008)第0330号 | 拜城县胜利路44号(日新小区) | 住宅 | 出让 | 19.15 | |
拜城房权证拜城镇字第200806060号 | 房屋幢号 16/1-202 | 87.39 | |||
5 | 权证编号 | 坐落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m2) |
拜国用(2008)第0332号 | 拜城县胜利路44号(日新小区) | 住宅 | 出让 | 20.53 | |
拜城房权证拜城镇字第200806047号 | 房屋幢号 15/3-301 | 95.17 | |||
6 | 权证编号 | 坐落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m2) |
拜国用(2008)第0333号 | 拜城县胜利路44号(日新小区) | 住宅 | 出让 | 20.60 | |
拜城房权证拜城镇字第200806015号 | 房屋幢号 15/1-301 | 9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