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7 证券简称:美的电器 公告编号:2010-036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4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方洪波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1,482,379,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每项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议案》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2,080,176,851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120,265,276股,鉴于公司股本发生变更,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1)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0,176,851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20,265,276元。
(2)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080,176,851元,公司股本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120,265,276元,公司股本全部为普通股。
(3)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八条:
原为:本章程自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施行,2005年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修订为:本章程自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同意1,481,967,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2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412,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782%;
2.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对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对为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对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对为佛山市美的开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对为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对为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对为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8)对为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9)对为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0)对为合肥美的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1)对为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2)对为小天鹅(荆州)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3)对为中国雪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4)对为佛山市美的材料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5)对为合肥市美的材料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482,37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林映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美的电器《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