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0-04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钟崇武、汪春雷、何忠华回避表决本议案。
(详见2010年6月1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3日(星期六)9: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6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0年6月29- 30日9:0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396314 传真:0791-8386926
6、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
附件: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年 | 月 | 日 | |||
生效日期: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0-04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关联方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公司”)借款5-10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2010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汪春雷、何忠华回避表决本议案,赞成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的100%。
南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崇武
注册资本:103,533万9仟元
注册地:南昌市东郊南钢路
主营业务范围:主营业务范围:钢锭(坯)、生铁、模具、锡铁、钢板(带)、硅铁、汽车弹簧及附件、水泥、石灰石、耐材、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自销;出口本企业产品、进口商品(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出口商品除外)、建筑安装、综合性服务、人力搬运、装卸、绿地维护、苗木维护 (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向南钢公司借款5-10亿元。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约定,上述贷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
五、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借款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5-10亿元
4、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后内的12个月内,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在延长借款期12个月。
5、借款用途:用于方大特钢流动资金周转。
6、本次借款期限届满日,公司必须主动按期、足额将本金和利息汇至贷款人制定的银行账户。本借款为循环额度,借款人可以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7、上述贷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有力保障了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支持上市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茂清、仇圣桃、吕文龙和刘红霞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
(二)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详尽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向南钢公司借款的行为,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