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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铁纳入节能减排“首发”阵营
    2010-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朱宇琛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引人关注 资料图

    国务院办公厅昨发文,2011年底前不再审批任何新建项目

      ⊙记者 朱宇琛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钢铁行业已被“钦点”为此轮加大节能减排、铁腕淘汰落后产能的急先锋。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对淘汰落后、兼并重组等多个钢铁行业的重要问题做出了比以往更加详细的表述。

      由此,今年来重拳出击的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作有望以此为基础更上一个台阶。其中,“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的提法备受关注。而据记者了解,宝钢湛江项目和武钢防城港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于已经获批,很可能得以逃过一劫。

      

      2011年前严控产能

      控制产能依然是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最核心,《意见》对此的表述较之前更为严厉。

      《意见》指出,要切实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产能等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其中,“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极为引人关注。

      近年来,宝钢、武钢等多家大型国企均有新建项目上马。其中,宝钢的湛江项目与武钢的防城港项目亦均曾在之前的淘汰产能、调整结构浪潮中被迫搁置,到今年方有明朗化态势。因此,《意见》中对于新建项目的严厉表述,让市场担心上述项目会否再度搁置。

      但记者从宝钢和武钢方面了解到,由于2008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了上述两个钢铁基地项目的前期工作,因此,除非项目涉嫌违法违规用地,否则应该不会受到影响。但其他新建项目若未获批开展前期工作,则很可能搁浅。

      

      退出政策更为具体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能否落实,退出的配套政策是关键点。此次《意见》的表述较以往更加具体,并强调要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挂钩,让淘汰工作更为顺利进行。

      《意见》指出,要严格税收征管,清理和纠正地方擅自出台的对钢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完善和落实土地使用、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中央财政要加大对钢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挂钩等。此外,《意见》表示对淘汰落后工作完成情况不同的地区差别对待,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实施先拆后建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综合平衡后可优先予以核准。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意见》的表述虽然比之前更为详细,但依然没有足够具体的可执行的退出政策供参照。因此,淘汰工作的开展还有待细化措施的出台。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指出要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结构,表示要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钢铁产品出口。这很可能与之前市场传闻的钢材出口退税下调措施相印证。

      加快兼并步伐 考核标准调整

      兼并重组是钢铁行业的又一关键词。除了明确重组工作的大目标外,《意见》中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也做了更细化的调整。

      《意见》表示,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各地方政府继续推动本地区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要争取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

      而在政策措施的完善上,《意见》还提及“对国有钢铁企业因重组出现阶段性经营绩效下降和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在确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目标中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