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财经海外
  • 7: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8:艺术财经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0年6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5版:信息披露
    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0-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24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号文核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2,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244,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455,300.00元,较原260,066,6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446,388,7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6-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降低财务费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4,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具体如下:

    1、 归还银行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起止时间年利率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4,000.002009年12月17日-2010年12月16日5.0445%
    合计4,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

    本次资金使用不超过6个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实施还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归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4,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4,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保荐意见认为:兴民钢圈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兴民钢圈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兴民钢圈同时承诺偿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国信证券同意此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25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嘉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号文核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2,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244,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455,300.00元,较原260,066,6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446,388,7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6-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4,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都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26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吕守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号文核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2,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244,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455,300.00元,较原260,066,6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446,388,7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6-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4,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具体如下:

    2、 归还银行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起止时间年利率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4,000.002009年12月17日-2010年12月16日5.0445%
    合计4,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

    本次资金使用不超过6个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实施还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