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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硅股 编号:临2010—008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5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8,320,788股,占公司总股本21750万股的40.6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旗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阎国强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8,320,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8,320,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8,320,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8,934,573.6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752,702.29元,减去2009年度分配股利15,225,00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593,128.64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利润不分配。

      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8,320,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8,320,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8,320,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2,00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因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进行了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0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

      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表决通过,选举张世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88,320,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其中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3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第八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由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阎国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