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十大优惠政策
2010-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区内到2020年以前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以2010年为基数,“十二五”期间,“两江新区”新增的地方财政各种各样的税收、行政事业费用,重庆市政府将留在两江新区用于两江发展。
三:“两江新区”的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予以倾斜,保证优先发展。
四:重庆市政府准备了100亿的专项资金用于“两江新区”的区域性开发、征地动迁、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五:国家批准重庆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优先引导支持新区的重点产业发展。
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加技术性收入达到年产值60%以上,所得税可以按10%来增收。
七:区内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有关规定提取风险补偿金可税前扣除。
八:对重点支持的产业用地实行双优政策,对从事技术开发的高等院校安排区内补助。
九:对贷款和市场准入方面给予支持。
十:对“两江新区”范围内引进各种企业总部高管人员、金融人才给予安家资助和财政扶持,并给予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引进。
(王屹 宦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