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三友化工 股票代码:600409 编号:2010-010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5月1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所在地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股东单位代表曾宪果先生、席长龙先生与监事会主席周金柱先生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并由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范超律师、张宏扬律师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投资有限公司、国富投资公司、挪威中央银行、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 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 486,110,025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51.76 %。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以同意票486,110,025股,占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09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同意票486,110,025股,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09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同意票486,110,025股,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09度财务工作报告》。
以同意票486,110,025 股,占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同意票486,110,025 股,占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2010 年度经营规划及资金需求的情况,经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0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以同意票486,110,025 股,占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报酬为50万元/年。
以同意票486,110,025 股,占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融筹资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2010年度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及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本年度需办理续贷及新增长短期银行贷款金额为80000万元。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2010年公司在已有的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基础上,新增限额6.0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以上事宜。
上述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生效,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度筹融资及对外担保议案止失效。
以同意票 486,110,025 股,占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为了充分利用自有房产资源,增加收益,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了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故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房屋租赁。
以同意票486,110,025 股,占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预计及2009年完成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以同意票14,832,377 股,占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因此将《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及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运;房屋租赁。
以同意票 486,110,025 股,占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业绩考核和薪酬的议案 》。
以同意票 486,110,025 股,占到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三、律师鉴证情况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指派范超律师、 张宏扬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