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17号文核准募集,自2010年5月1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至2010年6月11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999,077,026.27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107,165.44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0年6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0,37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999,077,026.27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07,165.44份,两项合计共999,184,191.7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6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