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现将本次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预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6月17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分配收益为20,636,326.76元,C类份额可分配收益为12,551,489.99 元。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10年6月1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上述分红金额如有变化,将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6月24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5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10年6月25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的投资者,其红利款项将于2010年6月2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6月2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换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6月2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6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号)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6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免长话费)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收益分配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