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0-00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0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10:00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双榆树支行申请的总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
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2.70%),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29号;法定代表人张家林;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及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技术及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用等级2A级。截至2010年3月31日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38,420.9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2,140.8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0,3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53,829.75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52,079.81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701.2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49,100万元。
董事会认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子分销和IT产品开发、销售业务。长期以来,该公司经营稳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过04、05年的短期调整后,盈利水平也呈上升趋势,为公司三大主营业务构成之一,且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二十年来无一笔逾期借贷。本次担保所涉银行贷款和信用证额度用于该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本次担保发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以上担保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
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27.05%),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5.57%);注册地址为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旧宅村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陈亚龙;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子元件,继电器配件,电声器配件,接插件,电器配件,半导体器件及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电子零件,模具制造加工;信用等级A级。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2,130.5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855.13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人民币5,36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805.93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14,275.43万元;2009年营业收入人民币32,390.82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2,726.8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10,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2,100万元(其中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人民币49,100万元;为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为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0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7月15日上午10时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题:
1)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7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B、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C、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D、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0年7月14日(9:00-11:00,14:00-16:00)。
7.会议其他事项
(1)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0 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严宏深 赵常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于2010年7月15日1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