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集团冲刺IPO
信达资产有得有失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李小兵
据证监会公告,本周三,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上会。值得一提的是,信达资产曾在这家债转股公司中占据一席之地,抱憾撤离后最终揽下保荐业务。
杭齿集团主营各类齿轮传动装置、粉末冶金制品和大型精密齿轮,本次拟在上交所发行1.01亿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6亿股,募集资金7.4亿元用于年产100套先进船舶推进系统及800台高精船用齿轮箱产能扩展等4个项目。
杭齿集团是一家典型的债转股公司。作为国家1999年作出的减轻国有企业债务和推动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债转股是指将商业银行原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2001年,根据债转股协议,华融资产、信达资产、东方资产分别将其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受让并享有的对杭齿集团的6000万元、3600万元、2479万元债权转为股权,占比分别为22.11%、13.27%、9.14%。杭齿集团的控股股东则经过多次股权划转,变更为萧山国资公司。
不过,在2006年10月,信达资产与杭齿集团达成一致,由后者按照债转股原值,以3600万元的价格回购信达资产持有的13.27%的股权。不过,由于资金等原因,杭齿集团的回购并未真正实施。其后,根据债转股协议,控股股东萧山国资代为履行了上述回购义务。2008年9月,杭齿集团完成股份制改造,向上市进发。
事实上,杭齿集团两大股东华融资产、东方资产旗下均有自己的证券公司。根据证监会《保荐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等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上市时,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后者为第一保荐机构。尽管如此,实际操作中由持股超过7%的股东旗下券商出任保荐人有过先例,这意味着由华融资产、东方资产旗下券商出任保荐人并非完全不可行,杭齿集团的保荐业务最终由信达证券独揽似有平衡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