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特别报道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信息披露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煤制天然气“做”规矩 大唐发电“尝”甜头
  • 公司简讯
  • 控股西部建设
    中建总公司版图再添一子
  • “跨界”能否成为达实智能“护身符”
  • 江苏瑞华第十次出击
    拿下众和股份1000万股增发股
  • 杭齿集团冲刺IPO信达资产有得有失
  •  
    2010年6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8版:公司纵深 上一版  下一版
     
     
     
       | 8版:公司纵深
    煤制天然气“做”规矩 大唐发电“尝”甜头
    公司简讯
    控股西部建设
    中建总公司版图再添一子
    “跨界”能否成为达实智能“护身符”
    江苏瑞华第十次出击
    拿下众和股份1000万股增发股
    杭齿集团冲刺IPO信达资产有得有失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杭齿集团冲刺IPO信达资产有得有失
    2010-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正懿 ○编辑 李小兵

      杭齿集团冲刺IPO

      信达资产有得有失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李小兵

      

      据证监会公告,本周三,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上会。值得一提的是,信达资产曾在这家债转股公司中占据一席之地,抱憾撤离后最终揽下保荐业务。

      杭齿集团主营各类齿轮传动装置、粉末冶金制品和大型精密齿轮,本次拟在上交所发行1.01亿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6亿股,募集资金7.4亿元用于年产100套先进船舶推进系统及800台高精船用齿轮箱产能扩展等4个项目。

      杭齿集团是一家典型的债转股公司。作为国家1999年作出的减轻国有企业债务和推动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债转股是指将商业银行原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2001年,根据债转股协议,华融资产、信达资产、东方资产分别将其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受让并享有的对杭齿集团的6000万元、3600万元、2479万元债权转为股权,占比分别为22.11%、13.27%、9.14%。杭齿集团的控股股东则经过多次股权划转,变更为萧山国资公司。

      不过,在2006年10月,信达资产与杭齿集团达成一致,由后者按照债转股原值,以3600万元的价格回购信达资产持有的13.27%的股权。不过,由于资金等原因,杭齿集团的回购并未真正实施。其后,根据债转股协议,控股股东萧山国资代为履行了上述回购义务。2008年9月,杭齿集团完成股份制改造,向上市进发。

      事实上,杭齿集团两大股东华融资产、东方资产旗下均有自己的证券公司。根据证监会《保荐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等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上市时,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后者为第一保荐机构。尽管如此,实际操作中由持股超过7%的股东旗下券商出任保荐人有过先例,这意味着由华融资产、东方资产旗下券商出任保荐人并非完全不可行,杭齿集团的保荐业务最终由信达证券独揽似有平衡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