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保荐风险(上接封一)
2010-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警惕保荐风险
(上接封一)重外部证据,轻独立判断和实地走访(主观证据);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应该说,这种情形与发行市场化改革对保荐机构归位尽责的客观要求,仍是存在一定距离的。
客观地看,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荐业务并非券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所在。由于我国上市资源丰富,资金充裕,市场约束相对宽松,加之保荐业务创利效率较高,投行对保荐业务的风险一度不够重视。但在监管部门外部监管和社会监督愈加强化,上会否决率提高的现实情况下,保荐业务也很有可能成为亏本业务,券商当然应该提高对保荐业务风险的重视程度。为此,券商迫切需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由被动地满足监管要求,转向积极地实现有效质量管理目标。
目前《保荐业务内控指引》已经制订完毕,只待发布征求意见,《指引》将明确保荐业务内控制度的标准,明晰内控制度的组织流程和工具方法,要求保荐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配备专职内部控制人员,健全相关保荐业务的流程控制;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质量评价、风险评价、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等,提高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可以预期,《指引》的颁行,将有助于促进保荐业务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保荐业务经营和运作,防范和化解保荐业务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法律、财务和道德风险。
应当强调,作为当前市场发行的中枢,投行除保荐业务之外,还应加强证券发行中的定价和配售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管理,将买卖双方的市场化博弈切实引入保荐机构内部。同时,对于发行上市财富效应导致保荐机构成为发行人利益相关者的问题,对于保荐业务收入基于成功发行、融资到位的赢利模式等深层次因素,也需要有关方面继续研究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