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10】665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10年6月28日起至2010年7月23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6月18日《证券时报》、2010年6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中国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咨询。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咨询购买事宜。
1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0、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代码:A类:050016;B类:051016;C类:050116)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李侃侃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5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 叶晓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0年6月28日起至2010年7月23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三类基金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 |
金额(M) | 前端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0.60% |
100万元≤M<300万元 | 0.40% |
300万元≤M<500万元 | 0.20%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B类基金份额 | |
持有期限(Y) | 后端认购费率 |
Y<1年 | 0.80% |
1年≤Y<2年 | 0.60% |
2年≤Y<3年 | 0.20% |
Y≥3年 | 0% |
C类基金份额 |
认购费率为零 |
注:1年指365天。
4、认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5、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30)/(1+0.6%)=298,240.56元;
认购费用=(300,000+30)-298,240.56=1,789.44元
认购份额=298,240.56/1.00=298,240.56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298,240.5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300,000+30)/1.00=300,030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若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两年六个月后全部赎回,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20%,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300,030×1.250=375,037.50元
后端认购费用=300,030×1.000×0.2%=600.06元
赎回费用=375,037.50×0.05%=187.52元
净赎回金额=375,037.50-600.06-187.52=374,249.92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300,030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374,249.92元。
例3: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由于C类基金无认购费用,其对应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300,000+30)/1.00=300,030份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开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交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博时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账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账户”,正确填写基金账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博时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账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账户”,正确填写基金账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A.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汇款买基”申购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B.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C.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D.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