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28号批文批准,自2010年5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售,截止到2010年6月1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0831户,净认购金额及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为1,903,098,428.33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2010年6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算,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基金份额1,903,098,428.33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员工认购份额为149,135.37份,占基金总份额0.0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合同已符合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已于2010年6月 22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为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进入基金的开放期,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封闭期届满前,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在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某一时段进行本基金的集中申购。在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暂停。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集中申购,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提前做好相关安排,具体情况届时将另行公告。
自封闭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可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封闭期届满进入到开放期,开放期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