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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的公告
    201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ST白猫 编号:临2010-014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2010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订了《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签订了《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现将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申银万国签订的《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聘请申银万国担任恢复上市推荐人或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申银万国同意接受公司的聘请。公司和申银万国双方委托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担任副主办券商,当申银万国丧失主办券商资格时,公司委托申银万国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转移至上海证券。

      2.恢复上市保荐费用及支付方式

      申银万国提供恢复上市推荐服务,公司向申银万国支付恢复上市推荐费。具体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代办股份转让费用支付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申银万国支付代办费。代办费分为代办初费和代办月费,代办初费为伍仟元整,代办月费以年为单位计算,计算的基数为转让股份,标准为:按照1000万股股本收取6000元人民币为基数,每增加100万股股本,年费增加1200元人民币。

      代办初费应当在公司可转让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始转让日前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代办月费自公司可转让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始转让的第二年的第一个月开始至终止转让日的上一个月止,交纳方式和时间为每年元月5日前。

      公司股份暂停转让后恢复转让的,公司无须另行支付代办初费;公司股份终止代办的,已经支付的代办费不予返还。

      二、公司与登记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公司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包括公司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权益发放、查询、退出登记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等。

      2.如果公司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且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继续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

      3.公司证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应当及时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当由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

      4.公司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后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股份的确权事宜以及已确权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事宜由公司代办机构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

      上述两个协议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